法制網訊 記者陳麗平 在分組審議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時,楊邦杰委員提出,要努力增強本法的可操作性。
楊邦杰委員說,修正案草案很多條款都是號召性的。如草案規定,重點區的污染防治問題由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實踐中,這種協商難度比較大,困難比較多。再如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等有關部門應指導農業生產科學種植、養殖、合理使用肥料、農藥以及處置農業廢棄物。這些沒有定量的、明確的規定,執行時難度很大。草案類似這樣的號召性內容很多。解決的辦法是,草案可先列一些比較好操作的辦法,如果涉及的內容太多,可以把這部法律變為一部管大事、不管小事的法律,然后再制定具體的落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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