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訊 日前,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丁行夫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的一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從2010年4月份開始,被告人丁行夫非法把處理化工廢料的生意介紹給魏德六(已判刑),魏德六又聯系魏洪奎(已判刑)。后魏洪奎多次從江蘇省某化工廠和安徽省某化工廠拉回化工廢料30噸左右,分別傾倒在該市大通區上窯鎮外窯村焦山、魏山和小花園等地并進行掩埋。
經安徽省環境檢測中心站檢測,化工廢料中含有二甲基硝基苯,屬中度毒性的危險廢物。截至2012年6月1日,上窯鎮政府為轉移、處理化工廢料和受污染土壤以及為受污染影響的群眾拉生活用水等,共花費285萬余元。
案發后,被告人丁行夫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郝作寬 任毅 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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