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雨湖站5月21日訊(分站記者 譚琴)5月20日,湘潭雨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拒不執行環保行政處罰決定的業主熊某實施了司法拘留。據了解,這是雨湖區因企業拒不履行環保行政處罰決定,相關責任人被依法拘留的第一案,是該區鐵腕治污行動的體現。
2012年4月,湘潭市雨湖區虹橋塑料店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建設廢舊塑料加工項目,洗塑廢水未經有效處理對外排放,破碎工藝噪聲擾民引發周圍群眾投訴。查實后,認定為環境違法行為,雨湖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于5月9日向該單位下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作出停止生產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該單位負責人熊某于5月18日書面承諾:在5月22日前自行拆除廠內水、電、機械設備。之后熊某不但未遵守承諾,而且繼續從事廢舊塑料加工。為此,環保部門于6月7日向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正式作出停止生產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該單位既未申請復議也未提起訴訟,又未履行處罰決定,依然置若罔聞地繼續生產。9月10日,法定程序期滿后,區環保局依法催告該單位10日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但該單位仍視環保行政處罰決定書為“一紙空文”,拒絕履行。之后環保局工作人員曾多次上門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該單位仍舊無動于衷。在多次宣教未果后,區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相關規定,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雨湖區人民法院受理后,經審理認為,區環保局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條件,作出準予執行的行政裁定。為逃避行政處罰,該單位于2013年4月開始搬離至幾公里外的新址。因拒不執行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該院依法對負責人熊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強制措施。目前,該塑料廠已停止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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