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信息納入銀行和工商部門信用評級
商報訊(記者徐靜雯)昨日記者從蘭州市環保部門獲悉,蘭州市近日轉發了省環保廳《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環境執法工作的意見》,我省各級環境執法機構在環境執法工作中,對依法應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須全部立案查處;對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確保環境行政處罰嚴肅性;對不涉及本部門管轄的違法案件,及時移交移送相關部門;將環境行政處罰信息納入銀行征信和工商管理部門信用等級評定系統,引導企業自覺守法。
省級環境執法機構負責對下級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依法查處重大環境違法問題;市(州)、縣(區)級環境執法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對轄區內排污單位實施全面監管;排污企業是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深化企業環境監督員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省、市(州)、縣(區)環境執法機構分別劃定重點和一般監管區域、行業、企業,確定監控名單和監管內容,突出執法工作重點。省級環境執法機構按照不低于20%的抽查率要求,對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和重點減排項目等進行督查,全省所有環境執法機構實現度監管對象100%覆蓋。聯合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環境行政后督察,對重大環境違法問題實施掛牌督辦,建立工作臺賬,跟蹤整改落實情況,確保環境違法問題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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