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旭東
6月19日,《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下稱“三定”方案)公布。
根據此次“三定”方案,國家能源局新增兩個司,設12個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大幅增長,行政編制240名,其中局長一名、副局長4名,黨組紀檢組組長1名,司局領導職數42名。行政編制比2008年國家能源局組建時的112名翻番。
編制增加的同時,國家能源局的職責也有所調整,在《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取消和下放的職責之外,新取消8項職責,下放1項職責,加強3項涉及能源安全、體制改革和監管的職責。
兩部門全員合并編制翻番
根據“三定”方案,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設立的6個電力區域監管局以及12個電力監管專員辦公室,劃給國家能源局實行垂直管理,核定行政編制500名,其中司局領導職數42名,負責所轄區域內電力等能源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以及電力安全監管工作。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跟蹤原國家能源局和電監會的人員編制發現,國家能源局2008年設立時編制112名,電監會則是以事業單位的編制總人數接近700名,電監會北京總部的機關工作人員超過200人。
這意味著,國家能源局幾乎是原能源局和電監會全員合并,電監會原副主席王野平4月中旬就任大唐集團總經理,其他高層已轉任能源局副局長。一位知情官員對記者說,機關人員幾乎沒有什么變動,都合并到國家能源局了。
編制增加的同時,能源局增加了兩個司:市場監管司、電力安全監管司,目前共有綜合司、法制和體制改革司、發展規劃司等12個機構。
除業務部門外,內設機關黨委(人事司),承擔機關和區域能源監管機構等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紀檢監察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原電監會區域電管局和監管專員辦公室,納入能源局垂直管理,原事業單位編制轉變成行政編制,核定500名行政編制。能源局行政人員達到740名(總部加上派出機構),監管權限也順勢延伸到地方。
職權縮水更重規劃監管
能源局“三定”方案提出,取消電力、煤炭、油氣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和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電力市場份額核定;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審批;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信息化驗收和安全監測系統檢查驗收;發電廠整體安全性評價審批;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范和方案審批;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審批;電力行業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審批等共計8項。
此外,下放1項職責,即將國家發改委的供電營業區的設立、變更審批及供電營業許可證核發職責與國家能源局的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職責整合,下放區域能源監管機構。
此前,國家已經取消涉及能源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5項;下放涉及能源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7項。
同時,能源局市場監管職能有所拓展,對能源價格管理的作用也得到強調。根據方案,國家發改委調整涉及能源產品的價格,應征求國家能源局意見。能源局在輸配電價格成本核算、跨區電網輸配電價、大用戶用電直供的輸配電價格等方面擁有話語權。
項目核準方面,國家能源局按規定權限核準、審核能源投資項目,大項目由發改委或國務院核準,并無太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