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雨花站6月24日訊(通訊員 楊維) 近日,兩部環保法規公布施行,一是《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經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正公布。此次修正,刪除了對市、區環保部門罰款限額的規定,,刪除了對具體環境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規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公布施行,界定了嚴重污染環境的十四項認定標準;明確了對環境污染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的四種情形;降低了污染環境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以上《條例》和《解釋》的逐步完善、施行,將有力推動環境執法工作的開展,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震懾環境違法犯罪。
雨花區環保部門組織干部職工對《條例》、《解釋》進行了深入的學習、探討,并結合《條例》、《解釋》的實施,明確了下階段環境行政執法規范的重點內容。
一是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涉及刑事案件的,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二是嚴格履行法定程序。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制度;嚴格執行查處分離、罰繳分離制度;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案件集體審議制度、重大環境行政處罰備案制度、嚴格落實雨花區環境行政處罰一般程序。
三是嚴格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在依法辦案的基礎上,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杜絕“暗箱操作”,確保行政處罰案件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合法,既強調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又突出以人為本,重在糾正的理念。
(原標題:長沙雨花區為環保執法傾注“法制保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