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從未設置人行道的下穿道路通行的行人和非機動車,將可被罰款50元。今后,市民擅自砍伐、遷移樹木的,將按照每棵最低1000元、最高五倍的額度處罰。昨日,合肥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開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改草案)》、《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修改草案)》提交大會審議。
【交通安全】行人入下穿道罰款
《草案》擬規定,非機動車、行人進入下穿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警告或者50元罰款。鉆爬、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的行人,以及在道路上乞討、兜售物品、散發宣傳品影響交通秩序與安全的,《草案》擬規定,將對以上行為處以警告或者50元罰款。
現行法律沒有對車輛、行人在輔道上的通行、車輛進出道路時通行的優先次序作出規定。機動車應靠右側通行,行人應當靠邊通行。從道路邊緣算起,行人通行路面寬度不超過1米。
小貨車禁止上高架
《草案》擬規定,除了原《合肥市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車輛禁止上高架等道路外,還增加了拖拉機、變型拖拉機以及貨運車輛。合肥市將對污染排放超標的車輛限行,為便于對不符合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車輛的管理,該《草案》特增加了一項內容,即規定機動車應當在前窗右上角粘貼檢驗環保標志,否則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200元罰款。 《草案》擬規定,夜間在有路燈照明的城市道路上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但遇有雨雪等惡劣氣象條件的除外。
車廂設電子廣告罰款
針對未依規進入待行區的車輛,《草案》擬規定,設置待行區的交叉路口,同方向直行車輛放行時,左轉彎車輛未依次進入待行區等候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00元罰款。針對叉車上道路行駛屢釀慘劇的現實,該《草案》還規定,叉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未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和路線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00元罰款。
《草案》對車廂使用給予了明確規定:在駕駛車廂兩側設置有電子廣告裝置或者影響交通安全的廣告設施,以及在車窗設置影響安全駕駛的標識、物品的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200元罰款。
【城市綠化】市民可“冠名”樹木
今后,市民家門口的城市綠樹或許能以自己或者孩子的名字來有償冠名。該草案擬規定,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資、認建、認養等形式,參與綠化的建設和養護。投資、捐資、認建、認養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享有綠地、樹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權。相比于傳統綠化形式,此次《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修改草案)》則鼓勵發展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多種形式的立體綠化和開放式綠化。屋頂綠化、垂直綠化面積可以按照規定比例折算為建設工程項目的附屬綠地面積。
砍伐樹木處罰加大
此前的《條例》對擅自砍伐、遷移樹木的行為,除責令停止侵害,按規定補植樹木外,并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條例(修改草案)》加大了對擅自砍伐、遷移樹木的處罰力度:“擅自砍伐、遷移樹木的,責令停止侵害,按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被砍伐、遷移樹木價值2倍以上5倍以下、最低不少于每棵1000元的罰款。 ”
【受罰】非機動車穿行下穿道可罰50元
擅自砍伐、遷移樹木的行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行人進入下穿道路通行的,處以警告或者50元罰款。
機動車應當在前窗右上角粘貼檢驗環保標志,否則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200元罰款。
【免罰】輕微交通違法表現好能免罰
當然,法律也有人性化的管理規定,如果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輕微違法了,只要違法行為人主動要求或愿意進行道路安全志愿服務,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就可以免予罰款處罰。(實習生宋名利 記者武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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