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日前,正在審議中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把中華環保聯合會推至輿論的風口浪尖,一些評論稱,限制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為環保聯合會,是“一種倒退”。
該《草案》中關于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的一項規定為: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環保聯合會副主席兼秘書長曾曉東28日表示,條件成熟后會團結更多的民間環保組織共同開展環境公益訴訟。
中華環保聯合會向記者提供的資料顯示,該組織由國家環保部主管,其理念為“大中華、大環境、大聯合”。2009年至今,該組織共提起了14起環境公益訴訟案。包括訴江蘇江陰港集裝箱公司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案、訴貴州省修文縣環保局環境信息不公開案、訴重慶市雙慶硫酸鋇有限責任公司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等。
曾曉東表示,如果《草案》通過,確定中華環保聯合會為訴訟主體,將進一步提升能力建設,適應法律的相關要求。
首先,經過司法部等相關部門批準,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律師事務所。
其次,根據公益訴訟的實際需要,將建立環境監測、污染損失評估、仲裁等相關組織機構,做好應對各類公益訴訟的準備。
第三,建立二級機構,設立環保聯合會分會。目前,中華環保聯合會華南地區的二級機構正在籌建中。
■ 回應
“不會進行權力尋租”
自然之友等民間環保組織日前曾公開表示,《草案》對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的規定打擊了其推動公益訴訟的積極性,是情感傷害。 中華環保聯合會向記者提供的資料顯示,該組織成立于2005年4月22日,注冊資金125萬元。
曾曉東對其他民間組織不予置評。曾曉東說,中華環保聯合會的理念是“大聯合”,如果《草案》通過并經過一段時間實施后,在具體公益訴訟的實踐中,希望與各地具有權威性、知名度高的民間環保組織共同參與環境公益訴訟。
曾曉東表示,中華環保聯合會“不會權力尋租,接受賄賂”,組織內的所有部門全部向社會公開透明,環境公益訴訟的每一個步驟、每一個程序都會向社會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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