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廣西賀江水污染將不實施投藥處置 解釋原因??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南寧7月7日電(記者王雪)廣西壯族自治區賀江水污染事件發生,又一次凸顯發展與環保并行之“難”。如何破解這道難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建設或可為助力。
作為西江主要支流之一的賀江6日爆出水污染事件,引發下游廣東省用水擔憂。7日,廣西賀州市通報,賀江污染屬可控范圍,已基本鎖定污染源。賀州市副市長閉海東介紹,當地政府已將馬尾河一帶的112家采礦企業關停并進行取樣,“這112家礦企可以說都是非法采礦,政府早前已多次整治,但屢禁不止。”
賀州市多次整治非法采礦卻屢禁不止,以致水污染事件發生,不僅反映出政府監管措施有待加強,更將發展與環保難題直呈大眾。明確“賀江污染屬可控范圍”后,未來如何有效應對此類資源富集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發展與環保的矛盾,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建設或可期待。
在7日召開的駐桂全國人大代表專題調研情況匯報會上,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陳章良介紹,下一步爭取將廣西西江流域列入中央生態補償機制試點范圍。西江是珠江的主干流,是廣西的“母親河”、珠三角城市的“生命源”。西江流域的生態問題不僅影響廣西,也會影響全國生態安全。
他說,2012年,西江干流龍江河發生鎘污染突發事件后,廣西全區開展以環境倒逼機制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攻堅戰,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企業進行清理整頓甚至關停,這對廣西的財政收入造成重大影響。廣西將積極向國家反映匯報,希望考慮廣西為實施生態建設和保護珠江水源付出代價的實際情況。
陳章良表示,生態補償機制建設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既包括中央對地方的縱向補助,又包括區域間的橫向補償。未來,廣西將致力于強化政府生態補償的主導作用,按照“誰開發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因地制宜選擇生態補償模式,建立生態補償政策的績效評估制度,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他建議,在國家層面完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整治法律法規,把生態補償逐步納入法制化軌道,開展生態補償立法工作。
當天,39名駐廣西的全國人大代表組成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專題調研組奔赴廣西各地開始調研,以實地考察推動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建設。該機制主要針對區域性生態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領域,是一項具有經濟激勵作用、與“污染者付費”原則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費和破壞者付費”原則的環境經濟政策。(完)
(原標題:廣西賀州關停112家采礦企業 水污染凸顯環保之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