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7月12日消息(記者王豐)據中國鄉村之聲《三農中國》報道:自從湖南大米鎘超標事件被披露以來,人們除了更加關注食品安全,另一個焦點問題也進入了人們的視野,那就是土壤污染,有專家認為,土壤的污染是鎘大米產生的主要原因,要保證大米的質量,首先就要確保土壤的環保質量。而更可怕的是,土壤和作物系統中的重金屬污染具有長期性,隱蔽性和不可逆的特點,要徹底解決并非易事。
土壤治理成本高、難推廣
中國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生態環境科學中心教授王敬國:“土地一旦污染了,就很難治理,一般污染了,重金屬很難去除,土地就擱置不用了,治理方法有很多,有物理生物化學方法,現在各自有各自的特點,但是就是說成本有點高,很難推廣這些技術。目前各種方法都不成熟?!?
土壤污染目前沒有合理的方法,因此,加強土壤質量檢測是當前更為有效的防范方式,今年湖南長沙開始率先在全國采取“對種植農產品的土壤進行環保認證,對符合土壤環保認證要求的農產品基地,頒發土壤環保認證證書、標牌,其生產的農產品可使用土壤環保認證標志”等措施,以期解決日益嚴重的土壤污染給這個農業大省帶來的困擾和損失。
長沙市環保局局長黎建介紹,對土壤進行環保認證的目的之一,是確保種植農產品的土壤是合格、安全的,從源頭上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促進農民增收。按規定,凡長沙市內用于種植糧食作物、蔬菜等的農業用地且面積在200畝以上,均可申請土壤環保認證。長期關注我國土壤問題的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古今來律師事務所主任吳青認為長沙的做法有一定的可取性。
吳青“我覺得這種做法是很好的,但是現在有一個前提就是說他的土壤污染的標準是一個什么樣的標準,那么這樣一個標準有沒有向社會公開,另外這個標準經不經的起檢驗,如果你還沒有一個土壤污染的標準的話,比頒發的證書的依據是什么?!?
土壤環保認證的標準仍然是最大的問題所在
對于這些做法的能否起到實際作用,不少專家還有懷疑,他們認為還土壤檢測和認證的方法有待完善,而問題的癥結就在于土壤檢測的參考標準。
中科院研究生院副教授雷梅:“我們國家從西北的荒漠土到南方的紅壤,土壤性質差的太老遠了,然后具體到長沙人口這么密集種水稻,標準就應該嚴格一些,針對全國做的標準是不是適合長沙,這個不好說,因為他要參考平衡全國各個省的情況,那么長沙應該是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弄,但是長沙地塊還不一樣,這一塊可能跟那一塊就不一樣,你就頂一個標準可能也不現實,所以長沙的這個標準應該考慮周全,同樣污染的程度,結果這塊地不超標,但是那塊地就超標了,這都有可能?!?
標準!又是標準。土壤環保認證的標準仍然是最大的問題所在,就具體情況而言,湖南是我國有色金屬的主要產區,由于有色金屬礦的開發,以及工業污染等因素,導致湖南的重金屬含量明顯高于全國平均水平,這樣的標準放到別的地區將嚴重“水土不服”。撇開這一因素不說,目前土壤檢測的國家標準《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是1995年通過立法的,已經嚴重滯后。
全國人大代表吳青:“據我了解,關于農田污染的標準只有95年的標準,而且只有8種重金屬的標準,而現在土壤污染情況是非常復雜的,那么湖南它采用一個什么標準,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準的情況下,你湖南出臺一個你自己的標準,我覺得可能這個標準可能會比國家標準還要高,但是我認為首先最重要的還是要制定土壤的環境質量標準?!?
對已遭受污染的土壤進行普查并啟動修復迫在眉睫
除了盡快制定科學合理的標準,以預防為主外,盡快對已遭受污染的土壤進行普查并啟動修復也迫在眉睫。
吳青:“首先你要有一個土地污染情況的一個基本的數據,要有土壤普查的數據,在這個基礎上,針對污染物的種類,如果是工業重金屬污染,那么你要對周圍排放工業污染物的企業那么要進行監控甚至關閉,甚至是遷移出去,這是一個風險的防控,就是在普查的基礎上,針對污染物不同的種類,制定相應的風險監控的辦法。”
相關資料:2005年,環保部于曾進行過全國性土壤污染普查,有關土壤狀況的基礎數據應已掌握。2012年1月,土壤環境保護法起草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標志著土壤環境保護立法工作已經正式啟動。目前,領導小組已確立了立法的主要內容:突出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的嚴格保護、土壤污染物來源控制、受污染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4個方面。我們希望這部法律能盡快出臺,徹底解決土壤污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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