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董其俊 記者 徐偉)“真的沒想到我們的行為這么嚴重,經營小電鍍還觸犯了法律,今后堅決不再干了”。近日,城陽環保分局組織今年查處的5家非法小電鍍業主學習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學習后5名業主道出了自己的觸動。
據了解 ,今年以來城陽環保分局開展了系列專項行動,加大了污染舉報的查處力度,共查處非法小電鍍5起,城陽環保分局執法人員聯合相關街道等部門,對這些電鍍小企業進行了取締關停,并按照相關環保法律法規給予了處罰。城陽環保分局執法人員介紹,“這些非法小電鍍企業比較隱蔽,有的隱藏在企業的廠房里,有的隱藏在村里的角落,平時大門都關著,從外面很難發現里面是干什么的。由于業主環保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污染處理設施,排放的廢氣、廢水對環境危害較大。還有的業主只為了掙錢,在我們對其強制關停后,又到別的地方繼續干。為使這些小電鍍徹底關停,防止其死灰復燃,‘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我們組織了這5名業主學習了‘兩高’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讓這些業主通過學習提高法律意識,認識自己行為的嚴重性,自覺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從根本上徹底消除他們私自開非法小電鍍的念頭?!?
據介紹,“兩高”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于 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7次會議通過,自2013年6月19日起實施,用十二個條文界定了嚴重污染環境的認定標準、明確從重處罰的情形、規范環境污染專門性問題的鑒定機構和程序,規定了單位犯罪、共同犯罪的處罰。通過學習,這些業主認識到繼續搞非法電鍍,觸犯刑法,必將得到刑法的嚴懲。同時,環保執法人員還組織學習了環境污染事件幾起典型案例。經營業主在學習后觸動很大,“以前總認為自己開小電鍍沒有大的過錯,政府部門抓到了,只會因為沒有手續,罰幾個錢了事,再不行就關門換個地方可以再干,真的沒想到我們的行為非常嚴重,非法經營小電鍍還觸犯了法律 ,今后堅決不再干了?!?
據悉,城陽環保分局還將進一步開展環保整治專項行動,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投訴問題,嚴格依法行政,限期落實整改,杜絕污染隱患,對涉嫌犯罪的,決不姑息遷就,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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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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