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25日訊 記者郄建榮 今年年初發生在山西省長治市的苯胺泄漏事件影響仍在持續,環保部有關方面今日透露,最高人民檢察院或將追究長治市環保局局長的刑事責任。此事直接促使環保部將420名地市環保局長調集北京,就環境應急管理進行培訓。
環保部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以下簡稱環保部應急中心)主任田為勇表示,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資源能源需求不斷增加,地區污染排放超過環境容量,突發環境事件高發。
據田為勇介紹,2009年以來,環保部應急中心直接調度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有680多起,從全國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及化學品檢查情況看,在檢查的4.6萬多家企業中,12%的企業距離飲用水源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等敏感區域不足一公里;10%的企業距離人口集中居住區不足一公里;72%的企業分布在長江、黃河、珠江和太湖沿岸及重點流域沿岸。
同時,到2009年底,全國共有危庫、險庫、病庫2098座,四五等小型庫約占95%,安全、環保投入嚴重不足,環境風險隱患突出,極易發生突發環境事件。
在今年年初山西省長治市發生的苯胺泄漏事件中,長治市市長、副市長、環保局長等均受到處理。但是,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并未結束。據環保部有關負責人透露,最高人民檢察院或將追究長治市環保局長刑事責任。
這位負責人表示,這也是環保部要將地市級環保局局長全部培訓一遍的一個重要原因。2013年,環保部面向全國地市級環保局長舉辦了3期環境應急管理培訓班,到今天三期培訓已經全部完成,共有近420名地市級環保局長接受了培訓。
據田為勇介紹,舉辦地市級一把手培訓班在環保部歷史上還是第一次。他說,環保部黨組特別要求一把手必須參加,不能參加的一定要補課。
結合山西天脊化工集團苯胺泄漏重大環境事件、大連中石油陸上輸油管爆炸火災事故引發海洋污染事件、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等案件,環保部告訴地方環保部門及地方政府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對中的職責與定位,講解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信息報告程序、時限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措施等。
(原標題:最高檢或將追究長治環保局長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