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入刑門檻大幅降低,以前是造成后果才有可能判刑,現在是有污染行為就會讓你蹲監獄。我們有些企業的排污行為如若按新的標準嚴格執法,企業負責人就很危險?!弊蛉?,武漢市環保局長召集該市數十家重點企業的相關負責人“上課”,給大家敲警鐘。
“嚴重污染”可判刑三年
在組織企業相關負責人學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時,武漢市環保局局長丁雨發出狠話——按今年6月出臺的“兩高”司法解釋,有些企業的排污行為如果再不糾正,其結果不是企業負責人蹲監獄,就是環保部門負責人蹲監獄。
據介紹,新的司法解釋將“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進行了修訂,如增加了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12小時以上等新標準,使得污染入刑的定罪標準得以明確量化。另外,一些污染情形的定罪情節也大幅調低,比如新法則規定只要出現“三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就能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新司法解釋還明確指出,“公私財產損失”不僅包括污染事故的直接損失,還包括消除污染產生的合理費用,“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即可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除此之外,兩年內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再次實施排污行為的即夠入刑。
排污入刑“誰也保不了”
據了解,現實中一些企業偷偷排放,讓環保設施空轉成擺設,或是對監測數據造假的情況并不鮮見,如按新的規定,這些行為很多已夠入刑標準。
丁雨希望相關企業和環境監管人員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有些企業兩年內接受的行政處罰早已不止兩次,一旦出事曝光,可能直接入刑,到時候誰也保不了,誰敢包庇誰去坐牢?!?/p>
武漢市環保局副局長趙建國則稱,按照相關要求,武漢數十家大中型企業的排污信息都將上網公開并接受全社會的監督。這些信息如果按現有情況如實發布,勢必會對很多企業造成不可預見的沖擊。
趙建國介紹,正是考慮到可能引發的一系列后果,環保局才決定將相關信息推遲發布,希望企業的負責人認清后果,積極整改。他透露,該局將在今年底前把武漢市幾十家大型企業的排污信息向全社會進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