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新疆環保工作出“重拳”,8月7日下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保廳、監察廳就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尼勒克縣瑞祥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和阜康市新疆天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業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聯合約談。這是新疆首次就環境違法約談企業。
不久前,國家環保部西北督查中心與新疆自治區環保廳對新疆部分地州企業開展了環保聯合檢查。檢查中發現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尼勒克縣瑞祥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和阜康市新疆天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業存在建設項目環境違法行為。
其中,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在建的20億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項目未經批準擅自變更硫回收工藝和熱電站機組規模;尼勒克縣瑞祥焦化有限責任公司90萬噸/年焦化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擅自投入試生產,擅自變更熄焦工藝,煤矸石電站未批先建并已投產;阜康市新疆天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10萬噸/年電解鋁、10萬噸預焙陽極和1×200兆瓦自備電站項目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批準擅自投入試生產,電解鋁車間無組織排放嚴重,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3家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約談會上,新疆自治區環保廳對三家企業作出處理:要求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立即停止項目建設,限2013年10月30日前補辦環評手續。責令尼勒克縣瑞祥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立即停止違法生產,限期補辦環評手續,共處罰款150萬元。責令阜康市新疆天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違法生產,共處罰款90萬元。
據了解,去年10月23日,新疆自治區環保廳、監察廳首次啟動生態環保約談制,集體約談生態環保問題較為突出的烏市米東區、烏魯木齊縣、新源縣、拜城縣4縣區主要負責人。記者從8月7日的約談會上了解到,截至今年7月底,新源縣、烏市米東區已按要求整改到位,環保部門已解除掛牌督辦。拜城縣未到整改時限,尚未進行核查。烏魯木齊縣經核查,整改不到位,至今未予摘牌。
(原標題:新疆環保出“重拳”首次約談環境違法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