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烏魯木齊8月8日電 (記者 陶拴科)新疆環保廳對外透露,當地環保部門7日下午對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尼勒克縣瑞祥焦化有限責任公司、阜康市新疆天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企業負責人進行聯合約談,督促企業迅速整改,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保護好當地生態環境。
在約談會上,新疆環保廳監測監察處處長朱建新稱,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原新汶礦業集團(伊犁)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建的20億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項目未經批準擅自變更硫回收工藝和熱電站機組規模;尼勒克縣瑞祥焦化有限責任公司90萬噸/年焦化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擅自投入試生產,擅自變更熄焦工藝,煤矸石電站未批先建并已投產;阜康市新疆天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10萬噸/年電解鋁、10萬噸預焙陽極和1×200MW自備電站項目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批準擅自投入試生產,電解鋁車間無組織排放嚴重,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以上3家企業均有違反《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行為。
通報會上,新疆環保廳副廳長拜合提亞·達吾提當場公布對上述3家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決定,要求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立即停止建設、限2013年10月30日前補辦環評手續;責令尼勒克縣瑞祥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立即停止違法生產,限期補辦環評手續,共處罰款150萬元;責令新疆天龍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違法生產,共處罰款90萬元。
此次曝光的重點污染企業,新疆銀監局負責人表示,銀行業監管部門正在積極推動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綠色信貸”政策,在銀行信貸領域建立環境準入門檻,采取“環保一票否決制”,把符合環境檢測標準、污染治理效果和生態保護作為信貸審批的重要前提,對限制和淘汰類新建項目,不得提供信貸支持,以從源頭上切斷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無序發展和盲目擴張的經濟命脈,有效地切斷環境違法者的資金鏈條,遏制其投資沖動,解決環境問題,促進發展方式的轉變。
記者獲悉,新疆環保約談企業高官這是繼2012年10月23日新疆監察廳、環保廳對此前4個存在環境問題突出的縣區主要領導之后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完)
(原標題:新疆環保廳曝光重點污染企業 約談高管責令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