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正式組建已有兩月之余,我國能源管理體制開始新的探索與嘗試。與以往“分權式”改革不同,此次重組更強調能源管理機構宏觀調控和服務職能,減少對具體項目的管理。
根據筆者觀察,能源局正在極力改善“劉鐵男時代”遺留的工作做派、管理方式,以展現能源管理新氣象、新作風,并將改革發展重點放在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上。
從吳新雄的近期行程看,其先后赴中石油、神華等中央能源企業,新疆等重要資源地調研。從他的表態看,能源局將主動為能源系統服務,寓管理于服務之中,構建“小政府、大社會、強監管”的管理格局。
聽其言,觀其行。從能源局所處的環境看,他首先要擺脫劉鐵男貪腐案對能源管理的影響,內部穩定人心,外部重新樹立能源局的地位和威信,修合國家能源局與能源企業、地方能源系統的關系。這是能源局面臨的首要問題。
從能源管理體制看,能源局重組的實質是撤銷了沒有管理權限的國家電監會。對于能源管理而言,能源局管理職能并沒有實質性增強,甚至衍生出一系列新問題,舊有的制度和體制問題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過去十年中國市場監管經驗表明,強化市場監管的前提是權力與責任匹配,市場化改革必須與監管體制改革同步。否則,將陷入“無權可監、無力可監、無法可監、無市可監”的尷尬境地。
能源局“三定方案”強化其在能源體制改革、能源監督管理、能源市場建設等方面的職能。但是,與之相關的成本、價格、投資等核心管理職權仍掌握在國家發改委手中,電力、油氣領域市場化改革也沒有清晰的路線。
尤其是在國務院職能轉變、審批制度改革背景下,能源局被大幅削減權限,取消、下放20余項能源項目審批。在這樣的權力配置和政策格局下,國家能源局能源監管工具是什么?
能源重組帶來的另一個變化是,能源監管從“政監分離”向“政監合一”轉變。在“政監合一”的管理格局下,如何保證獨立能源監管?這是能源局系統以及能源企業所關心的問題,甚至關系到改革的成敗。
隨著能源事務的擴展,國家能源局管理層行政性事務增多。能源局局長吳新雄,以及副局長們近期的公開行程顯示,會見、調研、出訪、談判等公務活動相對頻繁,行政管理事務增加。有業內人士擔憂能源監管方面的時間和精力難免縮減,這對于行使市場監管職能不利。
能源重組帶來的另一新問題是,原電監會派出機構劃轉能源局垂直管理,但人員編制在500余人的派出機構“小三定”仍沒有確定,如何與能源局機關、地方能源部門分工協調?
基于此,一些地方派出機構職能未定,中編辦并沒有明確其地位和名頭,開展工作受到影響。能源市場監管僅僅停留在傳統的電力領域,煤炭、油氣等監管尚無法開展。
此外,能源監管領域遺留或潛伏的問題繁多,超過半年的改革歷程甚至讓這些問題發酵。諸如,壟斷企業成本監管難、投資行政審批與市場需求脫節、壟斷環節市場準入“玻璃門”、價格機制調節作用有限等。
能源管理職能分散,甚至被割裂的狀態無法終結。除能源局外,發改委、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科技部、農業部、交通部、環保部、安監總局等部門分割能源管理職能。
基于此,在此輪機構改革中,大能源部的組建僅僅停留在動議層面。能源局管理工作必須由更高層級的國家能源委來協調統籌,甚至需要國務院領導出面定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