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消防演練現場 記者張路橋 攝 資料圖片
商報記者 聶飛實習生 劉歡
重慶商報訊 昨日,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發布消息稱,《重慶市消防條例(修正案)》向社會征求意見,修正草案新增條款,化工廠、大型商場等高危火災單位,須強制購買公眾責任險。同時,消防設施建設設計,由現行消防機構全程審批改為專業機構審核通過后,再交給消防機構備案,此舉意在將消防部門的行政審批和技術審查相剝離。
消防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批剝離
本次修正的一大重點便是將消防設施建設設計的審查,由現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全程負責,交給具有法定資質的專業審查機構完成。
具體規定是: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送具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技術審查。合格后,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形式審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進行抽查。
如何保證專業審查機構“不放水”?草案新增規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與消防技術服務項目相適應的設施、設備、符合規定的執業人員、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并由市公安機關對其進行實地審核、組織評審。符合條件的,才給予頒發資質證書。同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進行抽查。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法對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結果負責。
依據條款解釋,專業審查機構如把關不嚴,出了問題或造成重大損失,將承擔責任。
市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黨的十八大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相關要求,公安部已決定自2013年7月起對現有建設工程消防行政審批方式進行調整,全面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批分離制度。
該負責人說,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批分離后,從制度設計層面看,最大程度減少滋生腐敗的“土壤”。
火災高危單位須買公眾責任險
本次修改的另一大重點則是將“公眾聚集場所”修改為“火災高危單位”。草案規定,火災高危單位的經營者或者所有者,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的需要,投?;馂墓娯熑坞U。同時也鼓勵和引導其他單位和個人投保火災公眾責任險。同時,第五十條還增加第二款:“火災高危單位認定范圍由市政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p>
市消防總隊防火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化工廠、煉油廠以及主城人員集聚的大型商場等均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范疇。
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解讀說,近些年,我市曾發生大型商場火災,損失上億元。因沒有公眾責任險,相關責任人無法承擔損失,造成很大的社會問題,也給政府災后處理帶來很大壓力。此次修改用科學、合理的市場手段加強火災風險責任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火災損失的社會救濟機制,對于平抑火災風險、輔助社會管理具有積極作用。
消防車不得用于救援無關事項
本次草案第四十三條修改為:“消防車(艇)和消防設施設備,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不得損毀消防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得擅自移動、拆卸消火栓和取用消防用水,不得在消防水池內放養家禽和向池內傾倒垃圾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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