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30日消息(記者張棉棉)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 國家發改委今天發出通知,將利用電煤價格下降騰出的電價空間,適當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脫硝電價標準,新增除塵電價。
自9月25日起,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之外的其他用電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將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到1.5分錢;將燃煤發電企業脫硝電價補償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到1分錢;對煙塵排放濃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重點地區2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發電企業實行每千瓦時0.2分錢的電價補償。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李才華表示,調整后,現行電價總水平不變,不增加用電企業和居民負擔,有利于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
李才華:可再生能源目前價格水平比常規能源要高一些,這樣發展可再生能源就需要通過電價進行補貼,電價補貼的方式是通過向電力用戶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方式來解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目前的水平測算,一年可以增加收入270億元左右,到2015年可以滿足可再生能源的需要。
李才華強調,這次電價調整屬于電價結構,不是煤電價格聯動。同時,國家發改委已出臺《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對光伏電站實行分區域的標桿上網政策。根據各地太陽能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將全國分為三類資源區,分別執行每千瓦0.9元、0.95元、1元的電價標準。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按照發電量進行電價補貼的政策,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 這將緩解國內光伏企業所處困境,并對行業發展形成利好。
(原標題:發改委: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脫硝電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