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8月31日訊(記者張娜)有張家口網友詢問:最近坊間流傳9月1日起要求上路汽車粘貼環保標,是否屬實,具體規定是什么記者從張家口市政府了解到,為推進機動車環保檢驗工作的開展,加速“黃標車”淘汰進程,9月1日起,張家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輛查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據介紹,根據《河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的有關規定,張家口市今年3月31日(含)前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達標,仍在有效期內,但沒有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只查驗不處番并將有關規定告知;今年4月1日(含)以后登記注冊的機動車,如未依法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不得上道路行駛,違者將依據《河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處番并責令其在三個工作日內到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進行檢測,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此外,針對網友關注的領取環保合格標志的相關規定,記者咨詢了張家口市環保局防污科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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