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合肥9月11日電(記者吳貽伙 通訊員蔣斌)企業要申請到環保項目專項資金,必須先通過形式審查這頭道關,然后才能進入專家評審環節。安徽省環保廳的正處級干部汪國良即是這“頭道關”的把關之人,因而其倍受企業和下級環保部門的追捧。9月10日,經安徽省檢察院指定,該省靈璧縣檢察院就汪國良受賄一案提起公訴,指控其涉嫌收受賄賂共102萬余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
今年48歲的汪國良自2005年2月起任原安徽省環保局規劃財務處副處級干部,2008年8月任該處副處長。安徽省環保廳成立后,汪國良于2011年8月起先后在該廳污染防治處任副處長、正處級干部。今年2月,安徽省檢察院根據線索,將汪國良涉嫌受賄一案交由該省宿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并自此拉開了在該省環保領域查處系列案件的序幕。據了解,安徽省檢察機關目前已在該省環保及相關領域查處職務犯罪案件100多人。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7年至2012年間,汪國良利用上述職務之便,借其負責從事各類環保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機會,先后收受該省宿州、亳州等10個地級市的多家公司、企業及部分縣市環保部門人員共38人的現金人民幣92萬余元、購物卡9.6萬元,并為這些公司、企業及環保部門謀取利益。檢察機關認為,應以受賄罪追究汪國良的刑事責任。
記者在起訴書中特別注意到,在汪國良受賄一案中,除相關申報環保治污項目資金的企業外,一些縣市的環保部門人員也扮演著重要“角色”。2007年下半年,為讓汪國良對亳州市蒙城縣某食品公司治污項目進行關照,蒙城縣環保局副局長趙某到汪國良家中送給其1萬元錢。當年該項目順利通過審查并獲得項目資金468萬元。該食品公司為表示感謝,在2008年春節前、2009年中秋節前兩次委托趙某到汪國良家,分別送給其8000元錢、6000元錢。2009年,蒙城縣某養殖場向安徽省環保廳申報治污項目,汪國良在對該養殖場申報材料形式審查時,發現申報材料不合格,便將此事告知趙某。趙某送給汪國良1萬元錢后,汪國良便安排趙某讓該養殖場重報材料。此后,該項目順利通過審查并獲批。就這樣,趙某先后9次共送給汪國良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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