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職責環保監管不力責罰將有的放矢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記者徐靜雯)記者從省環保廳獲悉,《甘肅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規定》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各級政府、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在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和責任做了明確規定,將有助于改變長期以來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體制不順、職責不明的現狀。
《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政府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職責,較為明確地界定和細化了環保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統一監管”的職責與其他部門“職責范圍內監管”的職責。其中,環保部門承擔著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有關制度規定,對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進行監督考核,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等12項職責;發改、工信、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財政、國土資源等其他17個部門則按照職責范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關部門應建立環境污染隱患和環境保護違法行為舉報受理和查處制度,公開舉報電話等舉報方式,對受理的舉報事項應當組織調查核實,并按規定處理。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對不按照《規定》報告或在報告中弄虛作假,或不依法采取必要應急措施或者拖延,致使事件擴大以及延誤事件處理的直接責任人將進行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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