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丁國鋒 實習生董占鏖 9月16日,本網以《常州東方特鋼“多重污染”長期肆虐》為題,報道了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東方特鋼長年排污,造成大氣、地表水和土壤的嚴重污染,附近村民不得不長期閉窗生活一事,引起社會各界強烈關注。但常州、武進相關部門,卻至今無法給予準確且有力的執法信息。
日前,針對上述文中的污染情況,《法制日報》記者在來到常州市武進區環保局,要求了解該局對東方特鋼歷年來的處罰情況。但幾經周折,記者卻被告之,自東方特鋼成立以來,僅有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金額為8萬元,并無其他處罰記錄。
據常州市武進區環保局向《法制日報》記者傳真的《常州市武進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武環罰字[2013]149號)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五萬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根據以上規定,該局對東方特鋼處罰款8萬元。
但事實上,常州市武進區環保局并未按照處罰決定書,依法責令東方特鋼停止建設,停產整頓。據村民介紹,石灰制造項目仍在生產。
記者還了解到,依法律規定,該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環境污染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該企業相關負責人卻從未獲得任何行政處分,武進區環保局僅憑這份處罰決定書終結了該企業環境違法案件。
面對東方特鋼多重污染長期肆虐,一邊是常州市武進區環保局開出了8萬元的罰款,一邊是無法用準確數額的賠償村民資金,同時對生態修復如何進行,尚無下文。而本報記者尚未接到上級有關部門重視并查處信息。
最終誰會為這一環境污染埋單?《法制日報》將繼續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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