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耗煤企業用煤不環保最高罰10萬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首席記者崔亞明)10月10日,記者從蘭州市政府獲悉,《蘭州市煤炭經營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將于11月1日正式實施?!稐l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關、七里河、西固、安寧的城市建成區設置煤炭交易市場,二級煤炭配送網點不得銷售煤炭交易市場以外的煤炭產品。
根據規定,擅自設置煤炭交易市場的,將予以取締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同時,為防止劣質煤進入市場,該《條例》加大了對經營使用不符合環保標準煤炭等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中,大型耗煤企業違反規定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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