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震驚國內外的“陽宗海砷污染”事件爆發,昆明中院“臨危受命”成立專門的環境保護審判庭,走在了全國公益訴訟實踐的前列。5年過去了,昆明多個法院成立的環保法庭運轉如何?環境司法保護的成效如何?昨日,昆明中院首次發布“環境司法保護狀況綠皮書”,對5年來的經驗進行梳理。
在完成法律關系的梳理、創造多個全國第一的成績之下,我們也看到案源頗少、“等米下鍋”的局面并沒有改變多少,NGO參與訴訟仍然困難,環境對抗地方GDP沖動仍然乏力……
今年起,昆明中院將每年定期發布環保綠皮書,繼續探索環境司法。
昆明中院環保法庭有多個“全國首創”
昆明中院環保法庭成立后,創新了原有的審判模式,實行涉環保民事、刑事、行政審判及執行工作“四合一”的審執模式,集中審理涉及環境保護的一、二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并負責執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這一做法,強化了環境司法的功能,相對統一了執法尺度,2008年12月11日該庭正式成立,至今年9月20日止,共受理各類涉環保案件106件,其中民事63件(含公益訴訟6件),刑事38件,行政3件,執行2件(均為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執行)。
2008年底,由昆明市委政法委牽頭,市中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和市環保局聯合制定了《關于建立環境保護執法協調機制的實施意見》,昆明市公檢法相繼成立了“環保公安分局”、“環境資源檢察處”和“環境保護審判庭”,并積極探索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從而在全國首創了司法與行政執法相互銜接、協調配合、聯動執法的環境保護新機制。
在中院制定的《關于辦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全國首次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制度構建、程序設置、訴訟利益歸屬等重要問題作出了規定。
昆明中院審理的6起民事環境公益訴訟,均由環保局等行政機關作為原告提起訴訟,而檢察院作為支持起訴人出庭,這開創了“官告民”,并有檢察院參與打民事官司的先河,第一起公益訴訟案件被最高法評為2011年全國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在中院和市環保局的推動下,昆明市政府2010年10月公布《昆明市環境公益訴訟救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在全國屬首創。
此外,為及時地制止破壞環境的行為,而不僅是事后懲罰,昆明中院創造性地規定并有效適用了禁止令制度,在全國尚屬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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