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淮晨報報道,10月18日,記者從巢湖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原巢湖市環保局居巢分局原副局長邢某利用手中的職權,在環保專項資金申報、撥付等環節中,非法收受申報企業賄賂,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并追繳違法所得71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邢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現金57000元和價值14000元的購物卡,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構成受賄罪。鑒于邢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主動退出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邢某的違法所得,應當依法予以追繳。
10月17日,巢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邢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并依法追繳其違法所得71000元。(記者 李遠波)
?。ㄔ瓨祟}:原巢湖環保局居巢分局副局長受賄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