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10月21日訊 記者陳麗平 新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查封、扣押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設施、設備。”
?。???有些地方、部門提出,目前企業違法排污情況嚴重,環保部門缺乏有效手段及時制止,應當賦予環保部門相應的執法手段。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上述規定。
(原標題:環保部門可查封扣押排污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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