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莫小松 見習記者馬艷通訊員黃小芬 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環境監察支隊原副支隊長梁某受賄罪一案,近日由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8年至2012年期間,梁某利用職權便利,以服務企業為名,代企業撰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分別收受管轄區內企業賄賂共計7.5萬元。此外,2009年6月,梁某到轄區內某公司檢查污水處理系統工程補助資金使用情況時,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公司賄賂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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