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宋寧華)近日,記者從浦東環保一線執法工作研討會上了解到,目前環保執法中仍普遍存在“企業無賴、環保無奈”的取證難現象。為此,浦東新區環保市容局在本市率先實行企業分類監管的方式,確保環境監管不留死角。
浦東新區環境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調查取證是環保行政執法中的首要環節,對信訪處理、行政處罰、復議和行政訴訟有著決定成敗的作用。雖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執法相對人有配合、協助執法部門調查取證的義務,但在具體的執法取證過程中,往往面臨許多阻礙和困擾。其中主要有以下“三難”:
一是“進門難”。亮證后某些企業仍然采取“進廠登記”為由拒不開門,又或者以“聯系分管”為借口拖延時間。
二是“見面難”。有的單位負責人總是處于“出差”狀態,由其他人員出面應付;有的企業負責人在約定談話時間內拒不出現;還有的干脆裝聾作啞,胡攪蠻纏。例如,今年7月初,環保執法人員在對某汽配店現場檢查時,發現該汽配店有擅自噴漆作業的行為,面對檢查,老板明明當時就在現場,但是拒不出面。后來被指認無奈出面,對于提供相關批文的要求搪塞推諉,甚至對執法人員現場拍照取證阻撓和威脅,對執法人員制作的筆錄拒不簽字,最終逃離現場。
三是“查證難”。針對不少老百姓對環境污染的投訴,執法人員到現場后,卻發現了“查證難”。例如,對于有些涉嫌廢水偷排的企業,廠區排污管線錯綜復雜,又深埋地下,僅靠肉眼無法透視;對于區域廢氣投訴的處理,到現場還停留在靠鼻子嗅的階段,雖然有異味產生,但執法人員無法當場確定是否超標,委托監測站監測則又錯過了最佳取證時機。據了解,這種“企業無賴、環保無奈”現象,已經占到浦東新區環保監察日常信訪處理執法取證的30%,導致執法人員不僅耗費許多人力和物力,而且直接影響到執法效果。
為此,從去年以來,浦東新區環保市容局率先在本市實行分類監管制度,在環境執法監管方面開展了許多探索創新。比如,根據企業性質、環境風險隱患、環境危害程度和企業守法情況等,建立分類指標體系,把企業分為特別監管企業、重點監管企業、有效監管企業、誠信監管企業4個類別。
實行分類監管以來,一方面通過推行誠信企業制度,鼓勵企業自覺遵守環保法律。另一方面,也明確了各級政府部門對企業環境監管的職責,并重點“盯牢”環境風險大、污染重、投訴多的企業,還擴大了監管覆蓋面,把風險不大、污染不重的小型企業監管交給街鎮二、三級環保網絡承擔,確保監管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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