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今報記者 何中有見習記者 李瀚
“企業目前近30億的資產,如不出300萬有可能被整死,停產一天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就達200多萬,企業拿300萬與30億賭不劃算” 。2011年1月份,環保部官員檢查出新鄉市新亞紙業集團出現違規,為避免停業整頓帶來的經濟損失,企業開會決定“花錢消災”。近日,環保部官員受賄一案二審開庭,記者發現該案中最大一筆190萬來自于新鄉市新亞企業,該案雖在北京審理,但在新鄉同樣引發關注。
企業污染面臨停業整頓拿300萬可赦免處罰
11月12日,環保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督查三處原處長李學智涉嫌受賄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二審開庭。
據檢方指控:李學智利用其環境督查的職務便利,于2011年1月間,在河南省新鄉市新亞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現場核查的過程中,先后從該公司董事長宋某處收受或索要現金,共計190萬元及價值3.4萬余元的三星手機5部;在河南省安陽市和新鄉市進行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過程中,伙同其妹夫劉某先后向當地環保部門索要16萬余元;在河南省鶴壁市淇縣污水處理廠進行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過程中,以處罰整頓為借口,先后向當地環保部門索要人民幣共計2萬元及茶具、紀念幣等物品,價值1.2萬余元。
此外,李學智在擔任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辦公室主任兼人事處處長期間,還在對劉某考察調動的工作過程中,先后從劉某處收受或索要現金共計18.6萬元。以上指控受賄金額共計231萬余元。
西城法院審理后,對檢方指控提到的190萬元、5部三星手機及2萬元未予認定,認為李學智收受的款物為30余萬元,鑒于李學智部分犯罪事實系索賄,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宣判后,檢方抗訴,認為李學智的受賄金額共計231萬余元,建議二中院改判或者發回重審。李學智則上訴,要求法院宣告自己無罪。
董事長出庭作證稱遭索賄
公訴機關指控李學智收受的最大一筆款物,來自河南省新鄉市新亞紙業董事長宋某的190萬元及三星手機5部。
因一審法院未予認定,二審中檢方讓宋某出庭作證。
宋某說,2011年1月13日,李學智帶隊進入新亞紙業檢查,稱企業環保偷排全國罕見,企業當天停產。宋某說,他的企業沒有偷排,想找李學智說明情況。李學智要求他單獨去賓館見面,他理解對方“想搞見不得人的交易”。
1月18日,他先拿10萬元去找李學智,但李學智說得拿三五百萬。他隨后又送去30萬元和5部三星手機,但李學智說已經和大領導匯報,讓再拿300萬元給領導,“他說少一分就整死新亞”。
2011年1月20日晚上,在公司董事長辦公室臨時召開“特殊”會議,包括宋某在內的6位董事參加。會議首先由宋某通報李學智來公司核查造成企業停產并索要錢財一事。
會議內容主要有三點:一是說明了兩次送給李學智共40萬元現金和5部手機的情況;二是對李學智提出再要300萬元一事進行了商議;三是決定再給李學智300萬元,春節前送北京150萬元,春節后送北京150萬元,并提及此款先打借條從財務中心支取,年底從董事會基金中解決。
在商議是否應該給付李學智300萬元時,參會者“認為這錢得給他,企業目前近30億的資產,如不出300萬有可能被整死,停產一天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就達200多萬,企業拿300萬與30億賭不劃算”。
會議紀要稱,“李學智提出要給300萬這是任務,必須完成,如不再拿出300萬就整死企業,并說明這錢是領導要的”。
2011年1月,5天之內,宋某先后向公司借款190萬元,借款理由一欄均注為“環保處理費用”。他們為此開過董事會。
宋某說,2011年1月23日,他帶著150萬元現金來京想與李學智說的大領導見面,但最終沒能見到大領導,只見到一個像“小混混”的男子,“李學智說是領導的司機,但我看不像”,宋某說,他被要求簽署“保證書”,承諾企業不再污染環境,150萬現金被李學智拿走。宋某說,整個過程他有上當的感覺。
被告人堅稱屬借款
李學智則認為宋某一派胡言,他當庭說了另外一個完全不同的版本。
李學智說,他檢查后發現新亞紙業存在污染很嚴重、危險廢物與普通垃圾堆在一起等三方面的問題。他否認找宋某要錢,稱宋某曾一直追著要見他,讓他高抬貴手,而他一直說自己已經將核查結果告訴上級領導,無法幫忙。
李學智說,宋某一直主動給他送錢,前期的40萬元他要退還,對方就說委托他幫忙給孩子辦理北京戶口。對于宋某帶到北京的150萬元,李學智說,當時宋某哭喊著要尋死、跳樓,“我想他來找我,要是死在北京,我也脫不了干系”。對于宋某嘴里說的“大領導司機”,李學智說是他的“前妹夫”劉某,帶去只是做見證人。最終他不情愿地同意將錢借給劉某,由他做擔保人。
2011年8月15日,環保部對新亞紙業做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產并罰款10萬元。李學智隨后被調查。檢方稱,李學智知道自己被調查后,于2011年10月6日委托劉某退錢。
李學智辯稱,193萬元就是宋某與劉某之間的借款,有“借款書”為證。檢方則認為,借款書是李學智提供的,且無法提供原件,只有復寫本,不具備鑒定筆跡和書寫時間的條件,不應作為證據使用。
宋某昨天也說,他從沒有見過借款書,更沒有在上面簽字。雖然上面的簽字筆跡像他的,但應該是復印上去的。
檢方在二審中抗訴認為,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李學智事后退錢是為掩蓋犯罪,并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
目前,該案二審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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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收紀念品的機會大肆索財
新鄉市環保局出具的情況說明稱,“2011年1月間,李學智帶隊對新鄉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進行核查,當時天氣較冷,核查人員很辛苦,李學智提出給核查組工作人員準備點紀念品,陪同人員問其準備點什么東西,李學智說他有一個朋友在北京是賣化妝用品的,可以交給他辦,隨交新鄉縣政府×××副縣長辦理”。
新鄉市環保局一位領導在詢問筆錄里稱,認可李學智提出的購買化妝品要求,是“想拉近一下和核查組的關系”,“我不敢得罪他”,“這次總量核查是一次很重要的檢查,如果出現問題,會影響到對政府全年工作的評價,它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市里特別重視,害怕出事”。
“這筆錢是我們縣里出的,”新鄉縣有關縣領導表示,“當時核查組提出要搞點禮品,李學智說他的一個朋友賣化妝品,對方也開發票了,發票抬頭單位我記不清了,聽說他們內部鬧糾紛,把我們給抖摟出來了?!边@件事讓該領導很頭疼,他稱李學智是“害群之馬”。
華北督查中心領導向涉案企業道歉
2012年4月27日下午,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召開全體會議。該中心官方網站稱,會上,中心主任熊躍輝強調,李學智案件對中心的形象有很大損害,要深入剖析這一反面典型,從中吸取教訓,努力把壞事變成好事。
熊躍輝曾對媒體表示:接到李學智涉嫌賄賂線索后,“我前后找他談過5次,希望他能如實說明自己的問題,接受組織處理。但是他不予理會”。
熊躍輝稱,應部領導的要求,2012年4月,自己帶著中心辦公室主任,親赴河南新鄉,向新亞紙業登門道歉,“人沒管好”。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鄭國鋒】【打印】【頂部】【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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