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高星)王某在硚口區工農路開了一家化工經營部,在沒有相關證照的情況下,購買鹽酸32桶。記者昨從硚口區法院獲悉,王某因犯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今年4月23日,一個推銷員到王某的化工經營部推銷鹽酸,王某買下32桶。硚口區安監部門將此案移交給警方,并將王某抓獲歸案。經查,王某購入的32桶鹽酸共計860多公斤。
鹽酸在一般人眼里并不是很稀奇的東西,中學化學實驗室很常用,以往還有人用來洗廁所,為何賣鹽酸會觸犯刑法?
記者了解到,由于鹽酸能用作制毒的配劑,為防止不法分子買來用于制造毒品,國家管制非常嚴格。一些化工用品店需要售賣,必須由安監部門發放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公安機關出具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無證買賣鹽酸達到一定數量,就構成了犯罪,而王某卻沒有辦理任何手續逃避監管。
(原標題:化工店老板無證買鹽酸獲刑8個月)
(編輯:SN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