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訊】(記者 余璐)財政部昨日公布首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深圳位列其中。公告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近期組織專家對各地申報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進行了審核評估,確認北上廣深以及廣東城市群等28個城市或區域成為第一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
深圳已示范推廣新能源汽車5640輛
根據今年9月財政部公布的《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這些城市或區域必須滿足以下條件:2013至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點區域新能源汽車累計推廣量不低于10000輛,其他城市或區域累計推廣量不低于5000輛;推廣應用的車輛中,外地品牌數量不得低于30%;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采購外地品牌車輛;政府機關、公共機構等領域車輛采購要向新能源汽車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物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等。
此前有報道稱,超過70個城市和地區在10月15日的截止日期提出申請,財政部等四部委擇優確定了名單。這28個城市和地區每年將接受考核評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廣目標的將被淘汰。
深圳尚未正式公布此次申報方案中確定的新能源汽車推廣量,但業內認為,深圳在2013至2015年完成10000輛的累計推廣目標并不困難。實際上,深圳已是全球新能源汽車投放量最多的城市,10月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實施情況報告時的統計數字顯示,目前深圳示范推廣各類新能源汽車共計5640輛,其中純電動公交車達1279輛,混合動力公交車達1771輛;純電動出租車達800輛;純電動公務車達200輛。在配套建設方面,深圳已建成快速充電站81座,慢速充電樁近3000個。在產業規模上,深圳新能源汽車產業自2009年以來年均增幅高達100%,2012年年底產值突破100億元大關。2012年深圳新能源汽車產業產值突破100億元大關,初步實現了產業發展與示范推廣并舉的目標。
新能源汽車產業亟盼地方細則出臺
此次名單的公布意味著新能源汽車推廣將進入實質性階段。繼今年9月國家出臺新一輪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結束了長達9個月的“空當期”之后,各地方政府也將陸續出臺針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新細則。
深圳歷來重視新能源產業發展,今年深圳市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全年將新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1700輛以上。深圳市發改委表示,從2009年開始到2015年,深圳市每年安排5億元資金扶持新能源產業的發展。
目前,深圳以新能源汽車整車為中心,以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動力總成控制等關鍵零部件為主線,初步形成了一個種類齊全、重點突出、特色鮮明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純電動、混合動力汽車整車領域有比亞迪、五洲龍等企業;動力電池領域有比亞迪、沃特瑪、長河動力等企業;驅動電機領域有比亞迪、大地和、陸地方舟等企業;動力總成控制系統領域有比亞迪、五洲龍、航盛、匯川等企業;充電設備領域有奧特迅、科陸電子、巴斯巴、比亞迪等企業。
作為“十城千輛”和私人購車補貼的“雙試點”城市,在上一輪政策中,在深圳購買新能源汽車享受國家和地方的雙重補貼,補貼金額最高可達12萬元。此次深圳的地方細則會是怎樣的?上述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上的各個環節都在密切關注,并希望各項政策能夠盡快落地。例如,比亞迪最新推出的新能源車型“秦”就有可能因為新細則的公布而加快上市步伐,在12月推向市場。
外地品牌新能源車數量不得低于30%
更讓車企期待的則是新政要求示范城市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的條款。根據示范城市的評估要求,推廣應用的車輛中,外地品牌數量不得低于30%,否則將在考核評估后被剔除出示范名單。
而新能源汽車推廣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地方保護主義盛行,許多城市并不允許外地車輛上牌,更勿論享受財政補貼,例如比亞迪在國內不少城市就遇到了無法上牌的尷尬。此次新政對于示范城市年度考核的硬性要求,或有望改變這一現狀。
(原標題:2015年萬輛新能源車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