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航)昨天,環保部與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根據意見,對于案情重大、復雜、社會影響大的案件,將由環境保護部門會同公安部門聯合掛牌督辦。
刑事手段打擊力度不夠
環保部新聞發言人陶德田介紹,長期以來環保領域一直受到“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環保執法難”的困擾,迫切需要司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雖然目前部分省市已經建立了環保與公安的聯勤聯動機制,但全國大部分地區環保部門“單打獨斗”現象普遍存在,使用刑事司法手段打擊環境犯罪的力度不夠。
據介紹,發布的意見首先明確了環保和公安部門的職責:環保部門在涉嫌犯罪的案件辦理中主要是發現、查處、移送涉嫌犯罪的行為以及后續配合協調工作;公安機關主要任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立案查處,對涉嫌環境犯罪的案件立案偵查,排除環境執法阻撓因素,保障執法順利進行。
七項制度聯動打擊環境犯罪
該意見共提出建立完善七項制度,分別是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制度、聯動執法聯絡員制度、案件移送機制、重大案件會商和督辦制度、緊急案件聯合調查機制、案件信息共享機制以及獎懲機制。
其中在聯動執法聯絡員制度方面,各級環境保護、公安部門應明確內部機構在環境違法案件查處中的職能分工,分別確定具體牽頭部門及聯絡人員,開展經常性的信息互通、協調辦理環境違法犯罪案件。
對于案情重大、復雜、社會影響大的案件,由環境保護部門會同公安部門聯合掛牌督辦,必要時邀請人民檢察院、政府法制、安監等部門,針對案件性質、復雜程度、涉及范圍、可能導致的后果等情況,進行事前風險評估研判,并對案件的調查、證據的使用等細節進行討論,確保案件依法處理。
半年內環境刑事案立案247起
今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督忉尅访鞔_了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標準,降低了入刑門檻。
記者了解到,《解釋》出臺后,環保和公安部門都將辦理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作為當前重點工作。經統計,《解釋》出臺以來,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的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00起,超過近5年移送案件的總和。而據公安部不完全統計,公安機關已立案偵辦環境污染刑事案件247起,是過去10年里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總量。J067
?。ㄔ瓨祟}:環保公安聯查重大環境污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