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合肥12月8日電(記者鮑曉菁)記者從安徽省靈璧縣法院獲悉,安徽省環保廳環境監察局原副局長魏繼伯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被告人魏繼伯已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魏繼伯先后擔任安徽省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正處級調研員等職務,其于2008年10月到2013年1月期間,在環境執法檢查過程中,多次非法收受安徽省蕭縣林平紙業有限公司、安徽金玉米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等29家企業所送財物,其中人民幣135.9萬元,購物卡10.5萬元、美元3000元。案發后,被告人魏繼伯向靈璧縣人民檢察院退出全部贓款。
法院認為:被告人魏繼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魏繼伯案發后能如實供述大部分未被辦案機關掌握的犯罪事實,積極退贓,有悔罪表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等法條,判決被告人魏繼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被告人已就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據介紹,魏繼伯于2008年11月被任命為安徽省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局副局長,于2009年2月起負責工業環境監察與環境事件調查,分管監察稽察室;于2012年5月被免去副局長,任命為安徽省環境保護廳環境監察局調研員,負責全省環境應急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參與重大環境污染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分管環境應急辦公室。
記者采訪了解到,魏繼伯并不是今年以來安徽省環保系統“倒下”的唯一干部。2013年9月,安徽省環保廳原調研員汪國良就因涉嫌受賄102萬元被檢察機關提請訴訟;2013年11月,安徽省蒙城縣環保局原副局長趙瑞因受賄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從2012年年底起,安徽省檢察機關偵破了該省環保系統的一批貪污賄賂的大案、要案、窩案和串案,涉及該省環保廳及全部16個市的環保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