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12月13日訊(通訊員 劉常青 易莎娜)一男子收受他人報酬,許諾為他人辦理環保報批手續未果,遂偽造湖南省株洲市環境保護局印章。12月12日,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檢察院以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對被告人黎某依法提起公訴。
經查,2008年8月,李某了解到株洲冶煉廠西門外私人貨場上有一批無證含砷銻礦渣,準備買下轉賣獲利。于是找到曾在冶煉廠打工的黎某幫忙辦理危險廢物轉移報批手續,承諾事成后給付20萬元報酬。黎某通過在株洲市環保局工作的老鄉了解到,含砷、銻的礦渣是危險固廢,處理必須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轉移單位和接收單位都要具備危險廢物轉移和接收的相關資質,最后通過市環保局審批后才能進行處置,黎某收受了李某先行支付的10萬元,承諾辦理環保報批手續。黎某到株洲市環境保護局咨詢后,從株洲市環境保護局拿了空白的《湖南省危險廢物轉移報批表》,交給李某尋找接受單位,辦理接收手續及接收地環保部門意見,未果。2008年9月7日,黎某在空白的《湖南省危險廢物轉移報批表》危險廢物轉移單位一欄填寫相關內容,指使張某(另處理)在株洲市火車站附近私刻了一枚“株洲市環境保護局”的公章,加蓋在《湖南省危險廢物轉移報批表》上,簽寫了“同意移出”的意見后,將假的報批表交給了李某。當李某持該報批表與接收單位“安化縣金山礦業有限公司”辦理手續后,再聯系黎某時,黎某已關閉手機逃匿。
經鑒定,涉案《湖南省危險廢物轉移報批表》上“株洲市環境保護局”紅色印章印文與從株洲市環境保護局提取的“株洲市環境保護局”印章印文樣本不是同一枚印章蓋印。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辦環保報批手續未果刻假章 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被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