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快遞’毒死網購買家”后續涉事化工廠曾“寄毒”超20次多家快遞公司替它“運毒”國家郵政局:專項整治收寄不檢視
近日,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一居民因收快遞而中毒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后,“奪命快遞”寄出地湖北省沙洋縣啟動應急預案,控制發件方熊興化工公司1名責任人;同時,山東警方也刑拘了1名快遞公司人員。
熊興化工有限公司為何會通過快遞方式運輸有毒化學品?記者了解到,該公司將單件氟乙酸甲酯作為樣品交給快遞公司運輸是為了節省運費。
進展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寄件人被警方控制
21日一早,“奪命快遞”的寄件人楊某已被警方控制,楊某系熊興化工公司沙洋精細化工廠分管生產的副廠長。據湖北沙洋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張于洪介紹,目前,山東警方趕到沙洋,沙洋警方積極提供協助,將楊某控制。張于洪透露,山東警方是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立的案。
記者采訪還了解到,當地另外兩家快遞公司曾拒絕快遞熊興化工公司的氟乙酸甲酯樣品。熊興化工公司人士說,當他們找到圓通速遞時,同樣也講明了相關情況,圓通工作人員稱,他們走的是陸路,可以快遞。
另據山東濰坊警方透露,涉事的濰坊捷順通快遞有限公司中轉中心負責人也已被警方刑拘。
調查
多家快遞公司曾替涉事企業“運毒”
湖北荊門熊興化工有限公司聲稱只快遞過3次毒樣品,但記者發現一本該廠自今年6月起快遞的登記,其中記錄超20次,包括11月底寄往山東濰坊的樣品;快遞公司也不只圓通一家,還包括申通、韻達、德邦等。
21日上午,圓通速遞就“奪命快遞”事件通過官方微博道歉。圓通聲明稱,對于近期發生的湖北荊門某化工企業通過圓通當地加盟公司寄遞化學品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公司對遭受傷害的消費者及其家屬表示深深的歉意。目前警方正在調查中,公司不會回避責任。同時,鑒于寄件方在寄件時并未如實告知所寄物品的性質及恰當的處置方法,公司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說法
發件方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北京市高院原副院長陳春龍接受采訪時指出,從媒體報道情況來看,湖北方面的發件方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負主體刑事責任,而快遞公司則負連帶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春龍說,可以看出,快遞部門沒有把好關,導致收到快遞的客戶中毒。陳春龍認為,追究責任是一方面,還是希望通過這件事情,相關部門能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從業人員進一步加強法規教育、提高責任心。
整治
國家郵政局緊急通知
專項整治收寄不檢視
國家郵政局22日發出緊急通知,決定自即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次落實收寄驗視制度專項整治活動。
通知要求,采取日常檢查、突擊檢查、聯合檢查、明察暗訪、調取監控錄像記錄等多種方式進行三個重點檢查。一是重點檢查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是否在用戶在場的情況下,當面驗視交寄物品,核實是否屬于國家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是否與寄遞詳情單所填寫的內容一致等;二是重點檢查依照國家規定需要用戶提供有關書面憑證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是否要求用戶提供憑證原件,并進行嚴格核對等;三是重點檢查用戶拒絕驗視、拒不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拒不提供相應書面憑證或者不按照規定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是否堅決不予收寄等。
通知指出,對于檢查中發現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執行收件驗視制度,或者違反規定收寄禁限寄物品的,經查證屬實,一律依據《郵政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作出嚴厲處罰,該停業整頓的必須停業整頓,該吊銷許可的堅決給予吊銷。
■據新華社、法制晚報
(原標題:涉事化工廠曾“寄毒”超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