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斗斗 通訊員陶夢輝 “因本案中被告人排污超標,造成周邊環境嚴重污染,建議法庭量刑時酌定從重處罰?!碧旖蚴徐o海縣人民檢察院近日對一起破壞環境資源案當庭提出從重處罰量刑建議。今年以來,該院已累計查辦破壞環境資源類案件14件19人,全部提出從重量刑建議并被法院采納,對兩名犯罪嫌疑人、1個涉案單位進行追捕追訴。
據介紹,靜海檢察院不斷加大對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打擊力度,深入高污染、高風險行業集中區域,重點偵查相關職務犯罪,堅決查辦環境污染審批監管機構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生態破壞的職務犯罪,打掉環境污染企業的“保護傘”。
該院公訴科科長車加林介紹,為在打擊犯罪的同時維護好社會公共利益,彌補受害人損失,該院探索建立了公益追償訴訟機制。對因破壞環境資源行為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時,一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被告人或單位提起民事追償;因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給具體個人或組織造成重大損失的,及時向被害訴訟主體發出檢察建議書,督促其提起民事訴訟,依法追償損失;對于經審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在作出不起訴決定或建議公安機關撤回起訴意見后,及時將案件線索移送本院民行部門,以檢察機關為訴訟主體進行公益訴訟,從民事角度對違法行為人進行事后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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