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晉城煤業集團,一度被業界熱捧的
煤層氣(俗名“瓦斯”)開發,最近卻被國家油氣田治安秩序綜合整治部際聯席會議調查組認定為非法開采。
據了解,這一事件是由于同一礦區的煤炭和
煤層氣開采權屬于不同的開發主體所致:晉城煤業集團作為煤炭開采權主體,目前正在進行的
煤層氣開發受到了煤層氣開采權屬主體的抵制。
這一問題給正準備大規模開發煤層氣資源的山西省極大震動。
本報從剛剛閉幕的全國人大會議上獲悉,這一問題被山西省人大代表團作為重要提案提交。
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煤炭工業局局長王守禎呼吁:為促進煤層氣產業的發展,國家必須盡快解決煤炭、煤層氣開采“兩權分置”的矛盾,并建議國家對新設和依法收回、注銷的礦業權,實行采礦權和采氣權設置范圍一致,開發主體一致,以便于統一規劃,統籌開發。
采礦權與采氣權之爭
近幾年,隨著我國煤層氣綜合利用技術水平的提升,其巨大的經濟價值得以彰顯,正如煤礦開采成為很多投資者競相角逐的目標一樣,煤層氣開發也已形成熱潮。
據王守禎介紹,在短短幾年里,山西已設置登記礦業權的26個煤層氣勘查區塊迅速被投資者瓜分,區塊總面積達34807.07平方公里,占山西省含煤總面積的56%,幾乎覆蓋了山西所有煤炭規劃礦區。而這些煤層氣的礦業權幾乎完全屬于非煤企業或機構所有。
而“由于礦業權”申請在先和礦業權排他性的法律原則,煤炭企業在煤炭規劃區進行新井建設所需資源首先必須經擁有煤層氣登記礦業權的非煤企業同意,從而對煤炭開采增加了一道新的非正常門檻。王守禎在提交人大的提案中如是表述。
“晉城煤業集團十分被動?!痹谡劦侥壳皶x煤集團遭遇的“非法開采煤層氣事件”時,王守禎表示,晉煤集團采煤采氣一體化的計劃已經被打亂,煤層氣產業化發展的步伐也因此受阻。
據了解,在晉城煤業集團獲得的煤炭資源采礦權范圍內,部分區域煤層氣資源礦業權已被其他公司獲得。這幾對礦井需提前三至五年進行地面預抽,但受煤炭和煤層氣礦權重疊限制,地面預抽無法實施,采氣采煤一體化先抽后采綜合利用也是一句空話。山西煤炭工業局安全處處長劉振民說。
而導致雙方矛盾全面爆發的是105.8平方公里范圍內的潘莊礦區。
據了解,早在2000年的時候,中聯煤層氣公司就申請了該區塊的煤層氣探礦權,但該區塊的煤炭開采權卻屬于晉煤集團。有消息稱,中聯煤層氣與中
石油合作,已經在潘莊礦區開鉆了150口煤層氣井,目前正準備擴大煤層氣生產規模。
但幾乎與此同時,晉城煤業集團煤層氣開發利用也漸成氣候,且準備在未來5年內開鉆2000口煤層氣井。同一片土地上各自做著不同的規劃,直接導致了雙方矛盾的全面爆發。山西省一位熟知情況的人士透露,從2006年10月起,中聯公司和中
石油屢次對晉城煤業集團進行投訴,最終國家油氣田治安秩序綜合整治部際聯席會議派出了專門的調查組。
據了解,目前煤炭開采權和煤層氣開采權的矛盾正在山西省愈演愈烈。一些煤炭企業為了解決這一矛盾,不得不向煤層氣權屬主體支付高額費用,以獲得煤炭開采的順利進行。
有消息稱,山西潞安礦業集團屯留礦為獲得22平方公里的煤炭開采權,不得不向一家煤層氣企業支付每平方公里高達六萬元、總計120多萬元的礦權轉讓費;晉城市蘭花集團的煤礦井田面積有約100平方公里與中央一家煤層氣權企業重合,考慮到安全生產對煤層氣抽采的必須要求,不得不以噸煤15元的標準作為資源費交付給氣權單位以取得瓦斯抽采權。
2006年在南昌召開的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座談會上曾有消息稱,一些煤層氣開發企業利用礦權和氣權分置矛盾獲得了巨大利益,這種現象除了在山西之外,在產煤重點省份陜西、貴州、河南和安徽等地普遍存在。
而這一矛盾的出現也給山西積極運作的煤層氣產業化發展帶來了障礙。
據稱,2006年10月,晉城煤業集團與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舉行煤層氣液化項目合資合作簽約儀式,雙方決定共同建設我國最大的煤層氣液化項目。而如果這一矛盾不能解決,將有可能影響項目的進展。
體制之患
目前,對于這場日趨焦灼的矛盾斗爭,除了利益上的因素之外,很多業內人士認為是體制原因將雙方推向了矛盾前沿。
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孫茂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國家之所以將煤層氣開發交給氣權企業,就是將瓦斯作為一種資源來進行開發,是一個獨立的礦種。既然是資源開發,煤層氣開發應該有利可圖,才能進一步促進煤層氣產業的形成和發展。
而全國煤化工領域院士、全國政協委員謝克昌卻認為,根據礦權的排他性原則,在同一區域設置不同的采礦權本身就存在問題,這相當于給煤炭勘查開發增加了障礙。同時,非煤企業開發煤層氣,容易破壞煤層和頂板,增加煤炭開采的難度。
不僅如此,王守禎還認為,煤炭和煤層氣開采兩權分置,將可能對國家礦產資源開發規劃以及大型煤炭基地與礦區規劃的正常實施造成負面影響,也不利于國家煤炭和煤層氣產業發展政策目標的實現。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一位官員在接受本報采訪時也表示,國家在設置煤層氣采礦權的時候,沒有充分考慮到煤炭行業先抽后采的方針。
2006年正式下發,明確要求,煤層氣的抽采利用必須堅持先抽后采,治理與利用并舉的方針,堅持采煤與采氣一體化。但正如前面所述,由于我國礦權設置實行申請在先和探礦排他性原則,一些地方在執行上述規定時困難重重。
全國人大代表、中
石油集團公司咨詢中心主任閻三忠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煤層氣具有與煤炭資源共生共存的特點,但煤層氣屬于國家一級管理礦種,由國土資源部管理,而大部分煤炭資源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又由所在地方政府管理,這造成一些大的煤層氣田在沒有規模開發之前,就出現了與煤炭礦權重疊和侵權現象。針對這些已存在的矛盾,閻三忠建議徹底理順礦權管理秩序,對富含煤層氣的煤礦實行先采氣、后采煤的強制性政策。
但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的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有的煤層氣開發企業跑馬圈地卻占而不探,有的煤礦企業重抽采輕利用,均對煤礦瓦斯抽采利用和治理造成極大阻礙。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政策研究部副主任張勇稱:統一煤礦區及煤炭規劃礦區煤炭煤層氣開發主體才是實現采氣采煤一體化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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