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經雄說,他在提出這一提案前做過一系列調研,發現個別市、縣領導生態意識不強,環境觀念淡薄?!耙D變經濟增長方式,必須建立一整套可持續發展的制度框架,要把官員的升遷同對環境的考核掛鉤,進一步把環保標準引入到官員的政績考核中?!?/p>
陳經雄說,所謂生態審計,就是在市、縣領導即將離任時,上級有關部門對其轄區的山地、林地、草地、綠化、沿海、沙灘、江河等進行考察和檢查,考察生態環境在市、縣領導任職期間是否遭受污染和破壞,考察市、縣領導在任職期間出臺的各項經濟決策和本人政績是否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生態審計能反映一個地方是否全面發展,衡量出領導干部的綜合政績,是考核干部政績不可缺少的重要指標。
陳經雄指出,生態審計制度可以從根本上遏制市、縣領導急功近利的沖動,是一把衡量為官者政績的“生態尺子”。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長林詩鑾表示,生態審計制度具有很強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可以根據環境的各項指標制訂出具體的考核方法和硬性的考核指標。他建議可以從以下4個方面制訂生態審計的考核指標,即耕地保護、礦區復墾、生態林保護及環境污染治理。林詩鑾透露,省政府目前正在研究制訂生態省建設方面一系列的考核指標和考核內容,建立生態審計制度是必要、可行的。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將配合有關部門努力爭取海南省盡快制訂出臺生態審計制度。
對于生態審計,許多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均表示贊同和支持。省人大代表羅時祥認為,建立離任市(縣)領導生態審計制度,可以進一步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和生態省建設責任追究制度,是把政績觀與科學發展觀相結合的一種有效手段,應該加快推行。
海南省有關專家建議,應循序漸進,盡快在海南生態核心區的幾個市、縣開展生態審計試點工作并迅速在全省全面鋪開。在推行生態審計的同時,探索對生態核心區市、縣進行生態補償的措施,盡可能減輕他們的生產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