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由國家開發銀行和國務院臺辦共同制定的《臺資企業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暫行辦法》昨天公布。
《暫行辦法》共分七章,對貸款對象、貸款領域、貸款品種和利率、貸款的申請程序和評審辦法、信貸合同的簽訂以及貸款管理等作了具體規定。根據辦法規定,臺商在祖國大陸注冊的合作經營企業、合資經營企業、獨資經營企業(包括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經國務院批準的臺商投資區以及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海峽兩岸科技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都可申請貸款。貸款項目涉及農業、能源、交通、電子、原材料等領域,同時也包括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特別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適應國際市場需要的出口基地建設項目,資源開發與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以及循環節能開發項目,以及有利于促進西部大開發、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中部崛起等區域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的項目等。貸款按期限分為中長期貸款和短期貸款;按幣種分為人民幣貸款和外幣貸款,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政策執行。申請程序為臺資企業將申請材料,包括貸款申請函、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有權部門關于項目、土地、環保以及規劃的審批文件(核準或備案)、企業生產經營項目及財務報表等,同時報所在地省級臺辦和開發銀行分行。大型臺資企業集團可將申請材料直接報送國臺辦,同時報國家開發銀行總行營業部。
國務院臺辦經濟局局長何世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兩岸經貿關系發展很快,臺商來大陸投資踴躍,眾多臺資企業在大陸投資興業需要金融支持。對此,大陸方面一直十分重視,早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大陸方面就專門為臺資企業安排臺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專項配套資金,為臺資企業解決了30多億元人民幣的資金需求;大陸的銀行對臺資企業的貸款融資一直給予積極的支持,大陸的a股市場也已向臺資企業開放,臺資企業可以利用大陸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為進一步滿足臺資企業的融資需求、更好地為臺商服務,今年9月7日國臺辦主任陳云林、國家開發銀行行長陳元簽署了《關于支持臺灣同胞投資企業發展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為臺商提供300億元人民幣的開發性貸款。《合作協議》簽署后,國務院臺辦和國家開發銀行即開始認真地研究制定《暫行辦法》,同時征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
何世忠表示,發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需要兩岸同胞的共同努力。我們呼吁臺灣當局盡快放棄限制兩岸經濟關系發展的政策,多為臺灣民眾的福祉辦實實在在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