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處理地震災區的建筑垃圾時,要結合垃圾的不同種類、再生骨料的不同用途等多方面因素來選擇合理的再生工藝及設備。對地震中建筑成片損壞產生的垃圾,由于成分復雜應做好前期的分離。同時還應嚴格控制再生產品的質量。
關鍵詞:地震災區;建筑垃圾;垃圾處理
汶川1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當地大量建(構)筑物也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大量的建筑垃圾長期堆放,將是環境和安全的很大隱患,而且由于地理環境限制,很多地區連堆放場地都不具備。
震后災區重建需大量建筑材料,包括砂、石、混凝土、磚、砌塊、渣土等。由于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開裂、松動,災區的地質結構發生了變化,在這種情況下進行天然砂、石等開采會帶來很大的安全問題。災區多為山地,可利用的土地資源本來就少,大量開挖土地生產墻體材料既不現實,也不符合國家墻體材料改革的政策。另外,由于道路、橋梁大量損毀,要從外地大量運送建筑材料也不可行。
對建筑垃圾進行資源化處理,將再生后的產品直接用作重建用的渣土、砂石骨料和墻體制品生產等,對解決災區建筑垃圾的處理、災后重建等問題有一舉兩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