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招待會現場
昨天上午,在省“兩會”記者招待會上,省環保廳副廳長段金生針對記者提出的有關環保問題,作出了詳細回答。
記者:2009年,我省在部分流域首次實行了水環境生態補償機制,在全國引起較大反響。實行水環境生態補償機制一年來的效果怎樣?下一步如何推廣完善這一機制?
段金生:水環境生態補償制度是我省為進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推動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的持續好轉,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制定的。從2009年1月起,在省轄沙潁河流域實施水環境生態補償制度;從2009年8月起,在省轄海河流域實施水環境生態補償制度,即哪個地方超標排污越多,扣繳的錢就越多,扣繳的資金用于流域內的水污染治理。
省轄沙潁河流域流經鄭州、開封、許昌、漯河、平頂山和周口等6個省轄市,2009年共扣繳生態補償金8407.55萬元。這些扣款主要集中在2009年的上半年,共扣繳補償金6571.3萬元,占全年扣繳額的78.15%;2009年下半年以來,由于各市采取了多種有效舉措,加大水環境保護力度,流域內水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各市生態補償金扣款額也明顯下降。
省轄海河流域流經濮陽、安陽、鶴壁、新鄉、焦作等5個省轄市,2009年共扣繳生態補償金32萬元,其中,濮陽市被扣繳生態補償金32萬元,安陽、鶴壁、新鄉、焦作4個省轄市因監測斷面水質沒有超標而未扣繳。
總體來講,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促進了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的力度和進度,二是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三是河流生態水得到一定補充。
從2010年開始,我省將在全省各流域開展水環境生態補償工作,力爭通過這項環境經濟政策的有力實施,進一步促進全省水環境質量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