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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血鉛中毒事件:環保執法之劍需更“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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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郴州3月25日電 (記者 肖前輝 傅煜)沸沸揚揚的湖南郴州血鉛中毒事件中,環保部門十道“環保令牌”未能關閉非法冶煉企業。當地政府、環保官員稱,環保法律剛性不足,期待賦予環保部門更多執法權力。
造成郴州嘉禾、桂陽等地數百群眾血鉛超標的污染源被認定為3家粗鉛冶煉企業。這3家企業從建廠之初就屬違法,均未通過環評。有記錄顯示,在長期的“躲閃”生產中,環保部門一直在干預。針對嘉禾縣騰達、金珠兩家企業,郴州市環保局就先后10次下發停產令,但直到引發“血鉛超標”事件后,才被徹底關閉。
長期在一線“督戰”的郴州市環保局監察支隊支隊長肖海波頗感無奈:“相關法律賦予環保部門的剛性手段不多,以致于強制力不強,導致執法效果打了折扣。”
環保部門沒有執法的權力,對違法企業不能直接關閉取締,而地方政府和某些部門在執行環保部門建議時,會出于不同利益的考慮,導致政令無法落實,最終造成政府職責鏈條的斷裂。
在肖海波看來,環保相關法律對違法企業取締到何種程度才算到位未作具體規定,環保部門取締企業沒有相關具體可行標準也是導致非法企業“死灰復燃”、整頓停產后又私自生產的根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