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環境污染,普通市民能不能“管閑事”?由于環境污染的受害者分散和不確定,污染主體又相對強勢,環境公益訴訟面臨多重困境。近日,上海市環保局在答復政協委員提案時表示,上海市將推進建立綜合性的環境保護審判庭,研究擴大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使之能用于支持環境公益訴訟。
近年來,環保問題越來越受到普通市民的關注,公眾和社會團體共同參與環境保護等意識也越來越強。被稱為“管閑事”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也在美、英、德等許多發達國家建立起來。在國內,關于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呼聲不斷。市環保局表示,本市十分注重推進包括環境公益訴訟在內的環境保護工作,也在不斷呼吁國家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據介紹,目前國家已在《水污染防治法》中明確,環保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可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損害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這為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建立打下基礎。而目前正在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已明確環保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可支持因大氣污染受到損害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
“雖然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尚未成熟,但各地法院已開始有益探索。”據提出該提案的政協委員祝珠介紹,2003年4月山東省德州市、2003年11月四川省閬中縣、2008年12月廣州市海珠區都已出現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起訴和判決案例。“法院已向社會敞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的大門,為我國環境公益訴訟的理論研究和制度建設提供了較好范例。”祝珠希望,上海能在此方面率先進行探索與完善,包括建立綜合性的環境保護審判庭、建立環境保護公益基金、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擴大起訴主體等。
市環保局采納了祝珠的建議。市環保局表示,建立綜合性的環境保護審判庭有利于專業化審判隊伍的形成,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目前,云南、貴陽、無錫等地成立了專門的環境保護審批庭。市高級法院將與市環保局共同推進本市建立綜合性的環境保護審判庭。
針對訴訟所需資金問題,市環保局表示,目前市級財政已成立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和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專門用于節能減排項目的補貼和環境污染治理。下一步,市環保局將會同本市有關部門,研究擴大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使之能夠用于支持環境公益訴訟,在條件成熟時,積極爭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支持,研究推動本市建立環境保護公益基金有關事宜。
上海市環保局認為,環境責任保險是環境管理和社會管理的制度創新,有利于分散企業經營風險,并發揮保險機制的社會管理功能。但根據《保險法》規定,地方立法不能創設強制保險事項。在制定《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時也考慮過這個問題,但最終條款描述為“本市鼓勵引用水源保護區內的企業以及運輸危險品的船舶投保有關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目前,市環保局正會同上海保監局、相關保險公司研究推進本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相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