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強制執行
本報訊(記者肖成 通訊員周祖龍、劉輝、伍青花)紡織廠沒等環保設施驗收擅自生產,污水直排岐江河;混凝土公司建在二級水源保護區,污染飲用水源。中山市環保局對這兩家企業做出行政處罰,但卻被無視,于是環保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將兩家企業查封。
5月12日,中山市第一法院執行局干警20余人及環保局工作人員來到混凝土公司,查封了該公司的2臺攪拌機,8個儲存罐,2條傳輸帶等生產機器設備。據了解,這家公司的生產地點位于西江中山河段磨刀門水道旁,屬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公司的水泥攪拌生產向外排放粉塵,清洗廢水等污染物,直接污染飲用水源。法院已于2011年4月22日向這家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2011年4月30日前履行停產義務,但其未履行。
公司負責人稱,這間廠開工已經快2年了,原本是一間廢棄的舊廠房,因為攪拌站一般都是建在河道的邊上,因此他們在這里選址。“我們一直在辦證,還沒批下來,想著利用原來的廠址,應該沒啥大問題,至于環保方面,考慮不周全。”
由于國家水源地基本上所有項目都不能上,因此這家公司面臨的唯一出路便是搬遷。“環保驗收不可能通過的。”環保局的工作人員稱。
據市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長吳飛龍介紹,2007年至今,中山市環境保護局向該院申請執行的行政處罰案件共254件,申請執行罰款標的總額為836.01萬元。對156家污染企業強制停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