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18日訊記者郄建榮有著國內最大民間組織之稱的中華環保聯合會有關負責人8月18日告訴《法制日報》記者,8月17日,他們已委托律師向國家海洋局發出律師函,建議國家海洋局盡快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60天內,國家海洋局不起訴,他們將提起公益訴訟。
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九十條第1款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應當排除危害,并賠償損失。
“根據該規定,責任者不同于作業者,凡是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過錯(直接過錯或間接過錯)的主體均應被認定為責任者。”律師函稱,康菲公司作為實際作業方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但是并不代表僅應該由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康菲公司與中海油作為開發此次事故油田的合作方和最終利益受益者,應當對合作開發油田的安全性負責,并應當對此次事故產生的責任對外承擔連帶責任。之后,可根據雙方合同及事故原因內部再分擔責任。
“事故發生至今已一月有余,國家海洋局雖已啟動行政程序,但尚未啟動民事賠償程序。”中華環保聯合會建議國家海洋局盡快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從而最大化地保護國家環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