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0月17日訊 記者郄建榮 中華環保聯合會今天再次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將貴州乳業巨頭——貴州好一多乳業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后者支付環境污染賠償款,賠償款額度以被告所應繳納排污費的5倍標準確定,用于支付有關的環境修復費用。中華環保聯合會有關負責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法院已受理此案。
今年7月21日,中華環保聯合會接到貴陽市修文縣群眾投訴,稱好一多公司沿廠區與高速公路鄰接處護坡隨意排放工業廢水,且污水性狀、氣味異常;影響周邊居民生產、生活、身體健康和自然環境。
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中心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今天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接到群眾舉報后,中華環保聯合會派員到實地進行調查走訪,并對被告排污口處所排污水取樣送檢,鑒定機構檢測結果顯示,懸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指標均超過國家相關標準。
中華環保聯合會在起訴書中稱,好一多公司排放的超出標準范圍的工業污水,不但對周邊農戶的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其排入水體后,可導致魚類及其他水生動植物死亡或發生變異。更加嚴重的是,如果下游桃源河、清水河及烏江沿岸的群眾飲用河水,將嚴重影響人身安全與身體健康。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公益訴訟,中華環保聯合會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環境污染賠償款,賠償款額度以被告所應繳納排污費的5倍標準確定,用于支付有關的環境修復費用。馬勇表示,目前,這個請求還沒有具體數額,他們將根據好一多公司實際繳納排污費的情況確定具體數字。
此外,中華環保聯合會還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排放超標廢水的違法行為,停止對排污渠沿岸及下游桃源河、清水河及烏江的污染;判令被告消除對排污渠沿岸及下游河流所造成的危險,采取修復措施減輕對排污渠沿岸及下游河流所造成的污染;判令本案訴訟費、原告工作人員的交通住宿費用24725元、律師費5萬元及檢測鑒定費用1040元由被告承擔。
馬勇說,10月12日,清鎮環保法庭正式受理此案后,中華環保聯合會當天即提出證據保全申請并獲受理。10月17日,清鎮環保法庭對好一多公司排污現場成功進行了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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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環保聯合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民政部注冊,由環境保護部主管的社團法人。近年來,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公益訴訟人身份曾起訴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貴州省清鎮市國土資源局、貴陽市烏當區定扒造紙廠等,這些案件均是公益訴訟,且均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