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保部網站消息,中國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2011年12月30日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新修訂的標準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
與現行標準相比較,新修訂后的標準草案作了如下調整:一是調整了環境空氣功能區分類方案,將三類區(特定工業區)并入二類區(城鎮規劃中確定的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一般工業區和農村地區);
二是調整了污染物項目及限值,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了PM10、二氧化氮、鉛和苯并[a]芘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三是收嚴了監測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將有效數據要求由50%-75%提高至75%-90%;
四是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顆粒物等的分析方法標準,增加自動監測分析方法;
五是明確了標準實施時間。規定新標準發布后分期分批予以實施。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