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安徽省亳州市利辛縣舊城鎮豐橋村已關閉拆除的馬橋輪窯場旁,現場裸露的多個裝有危險化學品的鐵皮桶及塑料桶散發刺鼻的氣味。新華社記者 郭晨 攝
編者按 每一次非法排污相當于埋下一顆“生態炸彈”。最近,安徽省利辛縣、渦陽縣境內接連發現來自省外的20多噸有毒化工廢料。這并非安徽省第一次發現跨界排污事件。近3年來,安徽阜南縣、東至縣、泗縣等地都曾遭到外來“毒彈”污染。這些“毒彈”何以猖狂外投,其危害幾何,背后又有哪些不為人知的秘密?
現場:化工廢料惡臭熏人 毒性強且致癌
2011年12月24日上午,利辛縣環保局接到舊城鎮派出所電話報案,稱在該鎮豐橋村一廢棄磚窯廠附近發現有被傾倒的不明廢棄物。環保局高度重視,立即調查取證。
利辛縣境內的傾倒點是在該縣舊城鎮豐橋村一個廢棄窯廠附近。2012年1月7日下午,半月談記者在現場看到,集中堆放的剛從土里挖出的數十個鐵桶和塑料桶,有的開裂,流出黑褐色的流狀液體,幾十米外就能聞到刺激性的惡臭氣味。不到一分鐘,人就被熏得頭暈惡心。
現場裸露在外的有8桶廢棄物,還有一部分掩埋在土中。二三十個工人戴著口罩,挖出被污染的泥土,裝入白色編織袋。事故現場周邊無地表水,距最近的村莊約1500米,暫未對周邊村民身體健康產生影響。
而在渦陽縣發現的化工廢料傾倒點是在向陽河岸旁,數十個裝滿化工廢料的塑料桶距離河水不足1米,河水呈現黑褐色。據當地村民介紹,廢料堆露天放置已兩個月了。
“我們都很擔心河水被污染,希望環保部門盡快監測河水水質。”向陽河周邊村民張學靈說,向陽河下游流入渦河,渦河流入淮河,如果不盡快處置,會有大片水域受到嚴重污染。
利辛縣環保局局長馬大慶告訴記者,經安徽省環境監測中心取樣檢測發現,廢棄物主要成分是二氯苯、溴苯胺、二甲基硝基等,擬確定系危險化學物品。其中,二氯苯具有高刺激性,吞咽和吸入有中等毒性,對眼睛和皮膚有刺激作用,可引起皮膚局部灼傷和角膜損害;溴苯胺毒性較嚴重,可經皮膚吸收,具有血溶性,能引起膀胱癌;二甲基硝基可吸入、食入、皮膚吸收,可能引起中毒死亡。
被污染土壤已裝1700多袋
處置污染耗資巨大
利辛縣政府在獲知事故后,迅速組織環保、公安消防、安監、衛生、司法等部門成立了應急領導小組,一方面立即安排人員封鎖現場,避免群眾和牲畜受到污染;另一方面對群眾宣傳引導,避免引發群體性恐慌。安徽省、亳州市等相關負責人也對此高度重視。
“為了方便把被污染的泥土運走,我們購進2000多個編織袋,后來裝了1700多袋。”馬大慶介紹,當地已經組織了30多名民工以及挖掘機、鏟車,對危險廢棄物進行了挖掘、清理。利辛縣還與安徽滁州一家專業處置化工廢料的公司簽約,并支付處置預付款10萬元。
目前,利辛縣對事故現場的挖掘清理工作全部結束。利辛縣公安局成立了專案組,現在已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
據犯罪嫌疑人交代,此次非法傾倒的危險化工廢料來自江蘇省的個別化工企業,總量約有22噸,分別傾倒在利辛縣和渦陽縣境內。半月談記者從渦陽縣環保局獲悉,渦陽境內的危險廢料和被污土壤也已經裝車運往滁州進行無害化處理。
跨界排污事件頻發
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違法收集、存貯、處置危險廢物,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導致嚴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責任。
據利辛縣公安局副局長孫亞峰介紹,2009年12月,利辛、渦陽兩縣境內曾發現千余桶來自浙江化工企業的化學廢料,其中400多桶被傾倒或出現泄漏,造成利辛縣阜渦河長達10公里河段的水質受污染。
“犯罪嫌疑人想鉆的就是地域管轄權的空子。”安徽省環境監察局局長黃建樹說,從全國范圍內看,跨界傾倒化工廢棄物并非個例,是一類較為多發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其中跨省傾倒更為常見。這些化工廢料大都是在國家危險廢物目錄中的,不僅會造成大面積水源、土壤、農作物受到嚴重污染,甚至還可能直接造成人畜死亡,危害后果無法估量,對生態環境的損害可能在相當長時間內無法消除。
2010年,安徽東至縣、阜南縣、淮北市等地發現3起來自外省的傾倒化工廢物事件。其中,東至縣發現的危險廢物多達100多噸,阜南縣處置化工廢物耗費財政資金100多萬元。2011年,安徽利辛縣、渦陽縣、泗縣也都多次發生了跨界傾倒化工廢料污染事件。
斬斷地下黑色利益鏈
據安徽利辛縣警方介紹,根據同類型案件偵辦情況分析,化工廢棄物非法傾倒的地下交易活躍,一些不法分子常年以此為業,形成分工細化、操作隱秘的黑色利益鏈,頗有規?;?、產業化趨勢。而查處此類事件存在發現難、調查難、處罰難三大難題。
地下黑色利益鏈浮出水面
利辛縣公安局副局長孫亞峰向半月談記者介紹,此類犯罪行為從上游的企業到下游具體傾倒化工廢料操作者之間,經常會有四五個環節,每個中間人與各自的上、下線單獨聯系,錢款通過銀行賬戶匯款交易。
企業和二線中間人因為明知非法傾倒廢料的危險性,所以普遍有很強的自我保護意識,雙方會簽訂危廢處理合同,即使被警方查到,也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被追究責任。從企業接手廢料的二線中間人,有的還擁有一兩個自己注冊成立的化工廢料處理公司,打著無害化處理的幌子,一手騙取國家補貼,一手將廢料轉給下線。
處于中游的三線、四線中介人,有的沒有正當職業,常年以此謀生,接手危廢后,再以更低價格轉給外來農民工,由他們具體操作將廢料運輸轉移到農村偏遠地區傾倒、掩埋。
孫亞峰說:“利辛縣的多起外來危廢傾倒事件中,都存在這樣的黑色利益鏈。”警方在偵辦案件過程中發現,這樣的利益鏈與化工企業產業群有著密切關系,并且呈現隨化工產業群遷移而轉移的趨勢。
“這條利益鏈上游的利潤驚人,一般而言,一噸危廢按規定無害化處理的費用至少要在3000元以上,而在地下交易市場中,上游僅僅以每噸數百元甚至數十元的價格就可以把危廢處理掉。”安徽省環境監察局局長黃建樹說,處于利益鏈末梢的具體操作者缺乏環保常識,大都被上線誘騙,為了蠅頭小利就以身試法。
發現難、查處難、處罰難
安徽省環境監察局應急辦主任許旭海介紹,發現難是指違法人員將危險化學廢棄物運輸到農村地區的偏僻場所,如果沒有群眾發現和及時舉報,執法部門很難發現。
查處難則是因為違法人員通常在傾倒或簡單掩埋后,便迅速離開現場,運輸車輛和人員的相關線索難以獲得,需要公安等部門聯合行動才可能有所突破。處罰難主要是指涉及不同地區的管轄權問題,在后續處罰如何定性以及罰款數額上,也經常出現分歧。
環保部門認為,跨界傾倒危廢事件屢屢發生,主要原因是企業違規成本過小。“查到了,損失并不大;查不到,獲利則是巨大的。”許旭海說,例如2009年浙江東陽民營企業普洛得邦制藥公司將1000多桶化工廢料傾倒在利辛縣、渦陽縣,但最后企業僅以賠償了事。
呼吁全國聯防,讓刑事追責“硬起來”
黃建樹等環保部門人員建議,首先,各省環保部門應當守土有責,確保本轄區內化工企業危廢都能無害化處理,不外流。其次,對主觀惡意傾倒危廢的企業和個人,不僅應加大經濟處罰力度,也應嚴肅追究其刑事責任。只有斬斷黑色利益鏈,摧毀地下交易市場,危廢跨界傾倒問題才能有效解決。第三,國家有關部門應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專項聯合檢查,實施有獎舉報,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
我國刑法規定,對于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可以環境污染罪追究刑事責任。然而,施行以來,相對于環境污染事故頻繁發生,以環境污染罪對企業定罪追責的情況卻很少見,包括一些知名企業的非法排污事件大多以罰款處理,不了了之。其實,這種現象與各地對所轄企業的地方保護不無關系。
“化工廢料的傷害存在潛伏期,被污染地居民受到了損害可能無法立即察覺。”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理論與方法副研究員黃家亮介紹,他曾專題調研過一個被化工廠排放廢料廢渣污染的村子,發現該村村民患癌癥等非正常死亡人數畸高。黃家亮認為,跨界排污的數量遠高于目前已被環保執法部門查處的數量,其深層危害應引起特別關注。
(《半月談內部版》2012年第2期,記者 程士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