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河北省霸州市的群眾舉報稱“霸州梅花味精污染千畝土地,居民飲水安全堪憂”。而此前相關的“排污”事件,至今令周邊居民千畝農田荒蕪。當地農民多次找到企業和政府討說法,但都未果。(11月2日《經濟參考報》)
這樣一個民眾眼中的“污染大戶”,卻被當地標以“明星企業”,個中原因不難揣度。地方經濟GDP數字的亮麗,往往伴以民生的“負債累累”,“血煤”“血鉛”如此,“梅花味精”亦如此。道路淺顯易懂,我們卻屢屢重蹈舊跡。
梅花味精利稅占該地區財政收入的近9%,“排在霸州市前三名”。對此,霸州市選擇了妥協:配合企業向農民征地,以“植樹”之名行“排污”之實;至多不過“賠償”了事。這種淺薄而短見的發展邏輯,一直被某些地方奉為“真理”,并樂此不疲地踐行著。相關環保法規并不少,然而制度性方面的操作,只有落實到觀念上,企業和政府方能遏止違紀沖動,個人才更有捍衛權利之空間。
曾經有這樣一句話:無論我們需要怎樣的未來,那一定都是和他人共存的未來。這個未來,我們希望有亮麗的GDP數字,但是絕不希望里面帶著血腥。“梅花味精”還未必這么驚悚,但無疑,它應該成為喚醒我們環保意識的一塊“敲門磚”。(王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