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是對實施了15年之久的原法規的全面修改。新條例13000多字,分政府責任、監督管理、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建設、公眾參與、法律責任等章節,條文由58條擴展為85條。在制度創新方面,此次修訂突出深圳地方特色,體現深圳對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新理念、新要求、新舉措。
????創設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政策環評是對擬制訂公共政策是否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政策要求,是否會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作出評價的制度,屬于戰略環評的一種。據介紹,目前美國、歐盟、俄羅斯和我國臺灣地區等都建立了戰略環評制度,而《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只對規劃環評作了規定,未對政策環評制度作出明確規定,考慮到公共政策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結合特區立法“先行先試”要求,新法規創設了政策環評制度。
????《條例》規定,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施后可能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起草單位在起草時應當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形成政策環境影響評價說明書。政策環境影響評價說明書和審查小組的書面審查意見應當作為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對應當報送而未報送政策環境影響評價說明書及其書面審查意見的政策,不予審議、審查。
????實行行政首長環保實績考核制度
????政府履行環境責任的實效與環境質量直接相關,《條例》在整合現有制度基礎上,新增了行政首長環保實績考核制度,規定:市政府對區政府及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區政府對街道辦事處及區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環保實績實施年度考核,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己私Y果應當作為對被考核人任職及獎懲的重要依據。
????《條例》還規定,市、區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年度環境保護工作計劃和任務分解方案完成相關環境保護工作任務,并定期向本級環保部門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市、區環保部門應當及時核查和通報有關部門的任務完成情況。
????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可處300萬罰款
????《條例》對環境污染者的處罰力度也大大增強,并將處罰措施進一步細化。其中,對造成一般或者較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損失的20%處以罰款;直接損失難以核算的,對一般環境污染事故處10萬元罰款,對較大環境污染事故處30萬元罰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損失的30%處以罰款;直接損失難以核算的,對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處100萬元罰款,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可處300萬元罰款。
????《條例》還創設了按日計罰制度。對一些違法行為,經環保部門處罰后,不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逾期不改的,環保部門應當對該違法行為實施按日計罰。按日計罰的每日罰款額度為一萬元,計罰期間自環保部門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決定之日或者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環保部門查驗之日止。
????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罰5000元
????《條例》鼓勵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條例》嚴禁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鼓勵經營者在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同時,提供可反復使用的環保購物袋或者購物籃等容器,以供消費者選擇購買,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消費者循環使用。而如果經營者未執行上述規定,將被罰款5000元。